引用 引用第5楼小李于2012-02-25 21:05发表的 : 我认为史美伦受聘在北京,主要是遵守当地法律,香港法律基本没有约束力 但要在香港起诉,就要使用香港法律,这肯定是不行的。
引用 引用第7楼三板凤凰777于2012-02-26 10:20发表的 : 不要本末倒置,政府为了维护大陆和香港的关系,铁定不会解决三板问题,如果绕开这个史美伦等个人问题,排除认为干扰,也许有可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