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用“持有时间乘以持股数量”方式处理原流通股权的权益调整
笔者曾于去年5月刊发《让渡、划段让渡与煎熬成本》的帖子,贴子根据ST创智的让渡方案,笔者忧虑起用“持有时间”来确定让渡比例的可能性。
现在看来,笔者的这种忧虑并非是空穴来风。毕竟,该贴的观点与最近冒出的用”持有时间乘以持股数量“是那样的如出一辙。现在有必要再探讨一下。
也许投资者认为,这样做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同股同权的规定。其实,中国的证券市场从没有”同股同权“的案例,而有的全是表象上的同股同权,但事实上是隐性的不同股不同权。不是吗?
早年的IPO,你10元买一股,国家股以1元出资认购1股。你10元有1股的话语股、分配权,国家股10元的资产有10股的话语权、分配权,按10送1股的分配方案,你获送0.1股,而国家股获送1股,你能说同股同权了吗?
现在风行的借壳重组,在壳公司的权益调整中,或把原流通股权无偿让渡于新的重组方,或把原流通股权缩股后再同比例置换新股权,或把原流通股权以不对等比例直接置换新股权,或重组方以远低于市场价的定向增发价持有大剂量的低廉新股权等等,你能说同股同权了吗?
现在的创业板IPO,隐性的不同股不同权更是离谱。原始大股东的资产可以高评估后低价发股,有本事的利益集团可以略高于原始股东的价格在发行上市前先期入驻持有新股,而广大散户则以20元、30元、50元的价格只能在一级市场认购。同样,你的一万元只能拿到200、300股,而大股东和利益集团们可以拿到2000股甚至3000股,你能说同股同权了吗?
凡此不一而足,事实证明:中国的证券市场没有公平、公正可言,没有根本意义上的同股同权,而存在的全是隐性的不同股不同权。
现在,上述不公平、不公正的IPO在继续照发照批,不公平、不公正的借壳重组个案也在继续照报照批。那么,将来用”持有时间乘以持股数量“来置换新股,有什么不可以报批通过的呢?更可怕的是,这种方案的推出还很立得住脚,监管层、重组方、及利益集团们可堂而皇之地高调说”这是 防止投机炒作的有力举措“,其依据还是十分的”靓丽“,十分的迎合市场!你能说难道不是吗?
因为:这个市场充满着强盗逻辑;因为:这个市场充满着变了味的利益集团;因为:这个市场永远存在着“制度落后于现实”的种种弊端。主板是如此,创业板是如此,老三板更是如此(利益集团来借壳退市公司时将更毒、更黑)……
结论:凡事没有不可能的,只有想不到的。笔者刊发此贴本无恶意,只是作为一种探讨,想提醒老三板的投资者应有必要的心理准备,必要的心理素质!
XCZFY
2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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