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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全国性场外市场架构”的最新解读
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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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4-06   

“全国性场外市场架构”的最新解读

“全国性场外市场架“”的最新解读


目前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设立于北京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所      由证监会主导监管      来源于各地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成长性企业     其 挂牌公司属“ 非上市公众公司    ”     中关村园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苏州高新区、武汉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一大批“国家级园区第一梯队企业”将率先被接纳;


第二层次:设立于各地的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所     由各地政府主导监管    来源于已经在各地产权(股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类股份公司     其挂牌公司属“非上市非公众公司”     各地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


(当然,随着市场发展,或许还会产生第三层次的交易市场)


至于将来两网和退市公司的交易,由于其性质属“非上市公众公司”,当然应该列于第一层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而将来的转板走向应是(由低到高):场外市场第二层次————场外市场第一层次————场内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其公司属性)

至于将来两网和退市公司的转板,应该会于正在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或者会于正在酝酿制定的覆盖各层次交易市场的退市(转板)制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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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4-06   
Re:回 3楼(xczfy)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4楼流行掩耳盗铃于2012-04-06 11:15发表的 回 3楼(xczfy) 的帖子 :
你该到华山博客补补课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db20e901010guz.html
绿色革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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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4-06   
目前存在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股票如果真的跌破2000点,技术上来说就会跌到1000点以下,这样可以部分缓解通货膨胀.这就是股票为什么一直跌的原因.
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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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4-06   
无偿让渡、大比例缩股、不对等换股是三座大山,已不可避免。这是两网和退市公司的内生性灾难。

而至今未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将来重组到转板的漫长机会成本、新三板扩容和创业板第二套低标准上市制度的推出必令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壳资源大幅贬值,同样已不可避免。这是两网和退市公司的外延性灾难。


请认真去算一算:如同泰禾集团(000732)、大名城(600094)式的借壳模式,试问原流通股东得到了什么?

别指望将来借壳退市公司的重组方会比上述两家公司更仁慈、更友善!!!!!!
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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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4-06   
时过境迁,岁月轮回。现时的退市公司几乎已失去暴富的机会,再奢望如同前几年主板ST族或暂停上市公司那样,通过重组咸鱼翻身并获得十倍暴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期望能够扳回成本或略有盈利倒是比较现实的。

至于为什么?请关注XCZFY近期贴出的几篇帖子。
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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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4-06   
回 6楼(读懂万和) 的帖子
XCZFY还是原来的XCZFY      但观点已经不是原来的观点。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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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4-06   
今年“国庆彩排”有可能创业板中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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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银承隆 威望 +8 2012-04-06 创业板要中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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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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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4-06   
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新三板将在京设独立交易所,目前证监会已经与

北京

市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




    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新三板将在设独立交易所,目前证监会已经与北市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
    种种迹象表明,场外市场的建设正在加速。记者从一位消息人士处获悉,新三板制度改革最快可能在6月落实,
    今年三季度有可能会实现扩容。同时,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也在同步推进,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方案。

读懂万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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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4-06   
两网和退市公司,在平台上和新三板并列地位,或更高,部分目标直达主板!!!
读懂万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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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4-06   
回 楼主(xczfy) 的帖子
兄弟,多日不见了,安好?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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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4-06   
引用
引用第3楼xczfy于2012-04-06 11:08发表的 :
”上市公司“是指只有在场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交易的公司才称其为”上市公司“(当然是公众公司),而目前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公司只能称其为”非上市公司“(或称挂牌公司)。这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的。


朋友,没有争议就没有上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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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4-06   
回 3楼(xczfy) 的帖子
依据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项:“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第16项“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明确规定,可以确认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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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 威望 +10 2012-04-06 在充分的法律法规面前,证监会都已经默认!若故意混淆视听,难免别有用心!十分有良知!当然加十分!
tjnk 威望 +10 2012-04-0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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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革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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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4-06   
又是托?这里已是伤心的地方,不要接着忽悠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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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4-06   
回 3楼(xczfy) 的帖子
你该到华山博客补补课了
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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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4-06   
”上市公司“是指只有在场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交易的公司才称其为”上市公司“(当然是公众公司),而目前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公司只能称其为”非上市公司“(或称挂牌公司)。这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的。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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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4-06   


两网是“上市公司”,会率先转板探路,因为两网率先转板在法理上更具有正当性,
所以,这个不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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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威望 +10 2012-04-06 支持!楼主即懂法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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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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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4-06   
北交所成立前好像要先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据说是迟到了6年,就为等北交所。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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