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写给山东高级法院的申诉状,准备择期递交
小李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0238
精华: 47
发帖: 2299
在线时间: 4068(时)
注册时间: 2007-10-17
最后登录: 2019-11-16
楼主  发表于: 2012-04-18   

写给山东高级法院的申诉状,准备择期递交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小李 执行加亮操作(2012-06-17)
                             诉   状


     申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被上诉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住所:山东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  徐  铁  局长   

     案由:诉人因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字第33号行政判决,请求: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字第33号行政判决,依法重新处理

理由: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第七条、稽查工作职责没有限定只监管上市公司” 

 
    二审法院在(2011)济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中认定“港岳公司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公司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根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七条、稽查工作职责(一)“立案调查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市场操纵案件除外)并报证监会稽查部门备案。”这一条规定只限定了“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没有限定是不是“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更是明文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第二项: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所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公司港岳1(400013)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掏空公司资产的违法违规事项,就是被申诉人的稽查范围!二审法院判决“非上市企业不是被上诉人监管范围”是没有根据的。

   2 .上市公司范围适用法律错误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的法规,代办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港岳1”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违反《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使用《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执法依据,应当使用其规定的执法范围。选用不是监管依据的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范围是选择性执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范围:“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范围涵盖了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范围的规定,并不抵触。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营的公司法律,不适用于证券监管。二审法院认为港岳1不符合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范围的规定就认定其不是上市公司是不正确的。港岳1符合《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上市公司”范围的规定。



二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虽然法院认定我国只有沪深2个证券交易所,但法院忽略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使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其交易的证券是经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和深交所报价转让工作小组批准,在深交所内挂牌交易的事实。错误的认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港岳1”不在交易所交易。而山东证监局一审辩称的“港岳1”在深交所是“挂牌转让”不是上市交易同样是没有依据的。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按照国务院指示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 对“上市”是这么解释的 

1.(货物)开始在市场出售 

2.股票,债券,基金等经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对“交易”是这么解释的

1动词 买卖商品

2名词 生意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山东证监局所说的“挂牌转让”就是“上市交易”!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涵盖了在深交所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港岳1”。山东证监局说转让不是交易,难道在代办系统买股票不需要花钱?要不是卖股票的不要钱?不需要进行货币交换?



三.关键证据未经质证,违反审判程序

    被上诉人所提供关键证据“所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设计、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的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提供转让的场所”未经质证就被二审法院判决引用,程序错误。法院判定港岳为“非上市企业”是拿证券协会的行业规章对抗《股票发行与交易理暂行条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职责”规定也符合对港岳1的监管

 四.不归我管”不符合《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和证券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

      证监会《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职责分解到处,任务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结合辖区市场情况,努力进行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上的探索创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作,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促进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遇到的问题,派出机构要及时请示报告”,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证监局“不归我管”不能保证“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归我管”不是“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三板公司港岳1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违反《股票发行交易理暂行条例74条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在接到投资者举报后却不履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第七条规定的“立案调查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的职责,原判决书使用未经质证关键证据,事实认定不清,审判程序和适用法律有误,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贵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重新处理

      此 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 

                               委托代理人: 张-- 
   
                                2010 18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0909 威望 +10 2012-04-19 支持!难能可贵的持之以恒。
隐藏评分记录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患难与共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3237
精华: 15
发帖: 763
在线时间: 638(时)
注册时间: 2010-02-24
最后登录: 2015-02-09
沙发  发表于: 2012-04-18   
小李,好样的!
三板人支持你!
zhang-qiming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9974
精华: 7
发帖: 1568
在线时间: 3847(时)
注册时间: 2007-10-06
最后登录: 2015-03-26
板凳  发表于: 2012-04-18   
小李真牛人,法律通啊。
可人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01189
精华: 0
发帖: 38
在线时间: 48(时)
注册时间: 2012-03-20
最后登录: 2012-08-28
地板  发表于: 2012-04-18   
好样的支持!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4楼  发表于: 2012-04-18   
牛人
何生生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90553
精华: 0
发帖: 58
在线时间: 110(时)
注册时间: 2011-08-24
最后登录: 2012-06-06
5楼  发表于: 2012-04-18   
小李辛苦了,全国股民支持你。
[ 此帖被何生生在2012-04-19 17:29重新编辑 ]
小李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0238
精华: 47
发帖: 2299
在线时间: 4068(时)
注册时间: 2007-10-17
最后登录: 2019-11-16
6楼  发表于: 2012-04-18   

一审判决书,二审上述状及被告答辩状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70226.html
[ 此帖被小李在2012-07-18 16:33重新编辑 ]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何生生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90553
精华: 0
发帖: 58
在线时间: 110(时)
注册时间: 2011-08-24
最后登录: 2012-06-06
7楼  发表于: 2012-04-18   
支持小李,你辛苦了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8楼  发表于: 2012-04-18   
支持
tjnk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5571
精华: 45
发帖: 4539
在线时间: 6971(时)
注册时间: 2009-01-08
最后登录: 2017-09-03
9楼  发表于: 2012-04-18   
向小李学习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勇敢的心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51145
精华: 1
发帖: 92
在线时间: 104(时)
注册时间: 2010-09-06
最后登录: 2013-04-23
10楼  发表于: 2012-04-18   
兄弟说句实话,在山东地界你想民告官?简直痴心妄想!估计你的起诉会落得不予受理的结局。(我打心底是支持你的,山东官场很黑暗。)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2条评分记录
冤假错案 威望 +1 2012-04-18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都是同样的法律制度!小李需要正反两个方面的鼓舞!
小李 威望 +1 2012-04-18 要有勇敢的心
隐藏评分记录
冤假错案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3622
精华: 79
发帖: 5821
在线时间: 4469(时)
注册时间: 2010-03-01
最后登录: 2015-09-08
11楼  发表于: 2012-04-18   
坚决支持小李,只要两网股冤民有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郭主席也懂法律,一定能够胜利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小李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0238
精华: 47
发帖: 2299
在线时间: 4068(时)
注册时间: 2007-10-17
最后登录: 2019-11-16
12楼  发表于: 2012-04-18   
回 10楼(勇敢的心) 的帖子
受不受理是他的决定,但告不告是我说了算

不受理是他的错,但受了委屈不去申诉是我的错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5条评分记录
冤假错案 威望 +1 2012-04-18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冤假错案 威望 +1 2012-04-18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冤假错案 威望 +1 2012-04-18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冤假错案 威望 +1 2012-04-18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冤假错案 威望 +1 2012-04-18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隐藏评分记录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冤假错案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3622
精华: 79
发帖: 5821
在线时间: 4469(时)
注册时间: 2010-03-01
最后登录: 2015-09-08
13楼  发表于: 2012-04-18   
回 12楼(小李) 的帖子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伍零憝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3188
精华: 38
发帖: 347
在线时间: 318(时)
注册时间: 2010-02-24
最后登录: 2014-04-29
14楼  发表于: 2012-04-19   


三板为现阶段我国三个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作了司法解释:“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注:俗称“三板”)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於2005年12月23日发出*****[2005]62号《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步强调指出,“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中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的是哪家呢?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和证券行业领导机构均作出了以下答案: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三板市场的性质依法作出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也明确肯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依据以上国家法律层面、国务院法规层面乃至证券监管机构层面和证券业协会层面,均在完整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给出明晰界定: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份。






不谷拾贝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25650
精华: 0
发帖: 266
在线时间: 1089(时)
注册时间: 2009-10-28
最后登录: 2012-04-26
15楼  发表于: 2012-04-19   
灌水龙头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7752
精华: 0
发帖: 520
在线时间: 161(时)
注册时间: 2010-05-02
最后登录: 2016-12-14
16楼  发表于: 2012-04-19   
Re:回 12楼(小李)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楼冤假错案于2012-04-18 22:06发表的 回 12楼(小李) 的帖子 :
小李同志,你已经战胜了自古民不告官的落后传统观念!这些都将载入中国证券史!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7楼  发表于: 2012-04-19   
想办法申诉到最高法
冤假错案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3622
精华: 79
发帖: 5821
在线时间: 4469(时)
注册时间: 2010-03-01
最后登录: 2015-09-08
18楼  发表于: 2012-04-19   
回 16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地方法院胜了不用上高法,郭主席看到这个帖子就差不多了。郭主席自己就懂法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何生生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90553
精华: 0
发帖: 58
在线时间: 110(时)
注册时间: 2011-08-24
最后登录: 2012-06-06
19楼  发表于: 2012-04-19   
引用
引用第10楼勇敢的心于2012-04-18 21:00发表的 :
兄弟说句实话,在山东地界你想民告官?简直痴心妄想!估计你的起诉会落得不予受理的结局。(我打心底是支持你的,山东官场很黑暗。)

人怕理,鬼怕法,总有一天小李同志会记载入历史,永留芳名。
股海拾贝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12647
精华: 76
发帖: 2696
在线时间: 3876(时)
注册时间: 2007-11-29
最后登录: 2017-11-17
20楼  发表于: 2012-04-20   

不屈不挠
为公平正义而战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qwe987123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1700
精华: 35
发帖: 1879
在线时间: 1282(时)
注册时间: 2009-08-27
最后登录: 2016-11-14
21楼  发表于: 2012-04-20   

坚韧不拔 顽强拼搏
不屈不挠 越挫越勇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