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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市制度信息的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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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有关退市制度信息的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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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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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市制度信息的一些个人看法
一. "退市制度的最大障碍是行政干预 " ?
http://www.google.com.hk/search?client=aff-cs-360se&forid=1&ie=utf-8&oe=UTF-8&q=%E9%80%80%E5%B8%82%E5%88%B6%E5%BA%A6%E7%9A%84%E6%9C%80%E5%A4%A7%E9%9A%9C%E7%A2%8D%E6%98%AF%E8%A1%8C%E6%94%BF%E5%B9%B2%E9%A2%84
"退市制度的最大障碍是行政干预 " 可以这么说,但更是以权代法.以权抗法的体现! 早就有退市制度却"该退不退"或"停而不退"就是以权代法的行为, 早就有政策法规规定退市公司可以重组重新上市却有官员说:"现在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是强制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叫老三板。很多人为了赌这个公司还能回到主板上市就去买,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且长期不给老三板出路.这是以权抗法的体现,上福林.窑刚应负上一定的责任,新上任的郭树清为证监会挽回了不少面子, 证监会在证券市场所犯的错误.不诚信之行为要找也许还能找出很多, 得饶人处且饶人,该宽容、体谅的我们还是宽容一点好,这样对双方也许都会有好处.
二. 新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是指现在的上市公司的方案,虽然完全适用于老三板,但并没有明确说明.老三板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股改等因素,将来重组申请上市交易所会不知如何对待.
三. 新的退市制度: "参照适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个人认为老的三板应按2004年2月5日<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时期的ST股票重组上市的条件和规定进行.参照新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假如新的退市制度不允许重组是否意味着可重组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要废除?所以说这一条还是要按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重组条件办,新的条件有些公司可能还要被拖延三年,但详细情况我还没时间去对比了解.其他个人认为可参照新的退市制度.
[ 此帖被nba在2012-05-02 23:0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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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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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规都是“有新不用旧”,这是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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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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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新的对旧的不公平不合理也要如此?那么之前制定的可重组上市的法规现证监会可制定新的给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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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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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对旧的不-公-平不-合-理也要如此? 那么之前制定的可重组上市的法规现证-监-会可制定新的给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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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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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60517/21522575774.shtml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老三板有些公司因重组或让公司更好的发展因此而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为使公司变得更好的变化反而不符合上市条件了,这样的规定条款合理吗?
退市公司非再次首发股-票而是重新上市也要符合这些发行条件吗?
[ 此帖被nba在2012-05-03 15: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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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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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清晰的上市细则,有些官员将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控制企业上市, 将会造成更多的贪官和出现更多的问题.
[ 此帖被nba在2012-05-07 09:5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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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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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还说历史遗留问题股比较复杂,继续回避, 就说不过去了. 工作不认真.官僚主义作风的体现. 打击报复人民群众的体现.
[ 此帖被nba在2012-05-05 16: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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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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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口头上说对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 但实际行为却在回避, 新退市制度只字不提就是明证!
希望证监会是一个讲城信的部门.
[ 此帖被nba在2012-05-07 09: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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