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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为了社会公平、为了合法权益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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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5-04   

为了社会公平、为了合法权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2-05-04)
交易所新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己经正式公布!2008年以前的退市被执行的是旧现定,以后至今四年因主板市场清欠和股改,更因老三板投资者2007年7月起持续赴京“探亲访友”,使管理层感觉到旧规定确有问题。显而易见本方案是为了解决退市制度的完善,重新启动市场的退市功能,针对的是主板市场,新草案明确提出有退下也能再上的基本政策原则!
对於若干进步我们必须予以肯定!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本草案还存在政策不明晰,适用标准不一致的地方,该明确的不明确,该细化的不细化,该该区分的不区分。

怎么办?老三板投资者必须统一思想,为了自己合法的权益,形成合法诉求的力量,与其他利益势力进行各种方法、各种形式的对话与抗衡!

相信*****、相信政府、相信正义,经过必要的斗争与争取,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统会得到合情消除,我们的合法利益会得到基本保障!我们没有梦想,我们有中国*****教导的马列主义毛泽东、三个代表思想,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毅力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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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威望 +1 2012-05-04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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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bbbcc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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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5-14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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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5-14   
引用
引用第9楼aaabbbccc于2012-05-04 14:40发表的  :
"老三板"中退市股应立即停牌,参照暂停上市股政策重组上市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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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5-04   
十几年的忽悠与诈骗,人为股灾使老三板人民尝够了权势资本的摧残绞杀!
xiaocaobeihei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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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5-04   
领导者---学者、专家、政治家-----综合考虑问题解决当前困境。这才是上上策。
领导者----仅从好学者、专家角度(理想化、教条化)去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话,后患无穷!会造成大范围的抵触和社会动荡,这是18大之前国家领导人不愿意看到的恶果!

证期会总说自己是如何讲诚信!那就拿出历史观来讲诚信-----兑现以前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还有新老划断之说!更何况股市涉及上百万股民利益!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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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5-04   
新退市制度每年将制造约100万散户投资者血本无归!也就是今后10年再增加1000万老三板灾民,依然会平稳过渡地被河蟹?
xiaocaobeihei
aaabbbcc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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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5-04   
"老三板"中退市股应立即停牌,参照暂停上市股政策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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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2-05-14 -
0909 威望 +10 2012-05-0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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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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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5-04   
和谐社会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基于现阶段人民生活由温饱发展到总体小康的实际,十七大报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大民生领域,单列一章进行精辟论述,提出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报告首次系统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取向,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刻,也是中国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六大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看起来属于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实质上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民生问题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各种正当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人的生命价值、健康价值、尊严价值等应当越来越受到尊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最终目的就在于确保每位社会成员的生活底线,确保每位社会成员的基础性权利,从而为每位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基本的发展平台,以增强全体人民的发展活力。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从惠及全民的角度审视,我们确实有许多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没有解决好。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保是民生之依,医疗是民生之急,稳定是民生之盾,这六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必须充分认清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好民生问题。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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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5-04   


        怎么办?老三板投资者必须统一思想,为了自己合法的权益,形成合法诉求的力量,与其他利益势力进行各种方法、各种形式的对话与抗衡!争取社会公平正义!!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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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5-04   
                                                    坚     决      支     持
      
       相信*****、相信政府、相信正义,经过必要的斗争与争取,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统会得到合情消除,我们的合法利益会得到基本保障!我们没有梦想,我们有中国*****教导的马列主义毛泽东、三个代表思想,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毅力和力量!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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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5-04   
                       坚 决 支 持!

         相信*****、相信政府、相信正义,经过必要的斗争与争取,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统会得到合情消除,我们的合法利益会得到基本保障!

      我们没有梦想,我们有中国*****教导的马列主义毛泽东、三个代表思想,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毅力和力量!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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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5-04   
人民日报:A股纠错 不能让投资者独自埋单




对于A股市场而言,“有错必纠”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经的过程。但是,在实现优胜劣汰功能的同时,我们还得思考退市制度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现象,不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此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退市制度的纠错过程,尚待更多相关配套制度的精心“护航”。
  主板退市制度尚未正式出台,已然在A股市场掀起轩然大波。伴随大批绩差公司无量跌停,市场开始重新审视愈行愈近的退市风险。
  然而,在大批投资者为自己的投机行为付出惨痛代价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让人不得不忧虑:“裸退”之下,A股市场的纠错过程是否会让投资者独自“埋单”?
  警示效果立竿见影,“准退市”公司站上悬崖边缘
  淘汰机制失灵,几乎是A股的先天顽疾。诞生20年来,沪深两市仅有不足50家公司因连年亏损而退市,占比约2%,与成熟市场相去甚远。
  4月末,紧随创业板之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针对这一问题,A股开始了“纠错”的过程。
  警示效果立竿见影。“五一”节后的首个交易日,在利好政策刺激股指强劲反弹的同时,两市ST板块逆势大跌逾3%,个股则出现大面积无量跌停。3日,这一板块延续惨淡表现。
  根据记者的统计,包含B股在内,2日分别有77只ST股和55只*ST个股交易,其中45只和34只报收于跌停价位,整体跌停率高达近六成。
  持续的无量跌停让部分仍持有“准退市”股的股民焦虑万分。“不知道跌到哪天才到头啊?早知道不跟风买进了。”看着屏幕上那条令人心烦的直线,上海股民朱林军无奈地说。
  倍感无奈的,恐怕不只是散户。2日当天跌停的*ST个股中,市值规模排名靠前的*ST长油、*ST锌业、*ST漳电,截至3月末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均出现了保险公司和指数基金的身影。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末在证监会表态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的背景下,两市ST股曾出现过一波“断崖式”下跌,短短一个月内总市值“缩水”近700亿元。
  如今,迎来生死大限的“准退市”公司再度站在了悬崖边缘。而那些曾对它们抱有幻想的投资者,此番面对的风险将不再只是“缩水”而已。
  “裸退”之下,投资者要为纠错全盘“埋单”?
  对于A股市场而言,退市制度的重建将改变延续多年的定价功能扭曲状态,重塑理性的市场环境。然而,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也让其遭遇“裸退”的质疑。不少投资者更担忧,自己会为市场的纠错过程全盘“埋单”。
  事实上,在许多绩差股由出生到“濒死”的过程中,投资者绝对不是唯一的犯错者。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的大股东,为逃避退市命运而粉饰报表甚至造假的上市公司,为一己之利而不惜违背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爆炒垃圾股并从中牟取暴利的投机资本……
  甚至,登陆资本市场的最初,不少公司就带着形形色色的“伤病”。除了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缺陷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审核机构也难免失察之责。
  然而,从接踵而至的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设计中,人们似乎难以找到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显然也处于缺位的状态。
  在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微博)看来,能否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衡量退市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准。“即便退市制度真的让一些垃圾公司都退市了,但如果以牺牲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这样的退市制度也是不成功的。”皮海洲说。
  从问责到*****,成熟市场案例可供镜鉴
  在实现优胜劣汰功能的同时,退市制度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一方面,成熟市场的经验或可为A股提供镜鉴。
  2009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洪良国际,因被曝账目造假,上市未满三个月即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其招股募资所得的9.97亿港元资产也被一纸临时强制令冻结。
  香港证监会当时曾表示,有鉴于投资者可能基于虚假或误导数据认购股份,假如指控成立,将把上述近10亿港元资金归还在IPO时认购并仍然持有洪良国际的投资者,以及在其上市后曾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两年后,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4月22日,作为洪良国际的唯一保荐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兆丰资本被永久吊销保荐人牌照,更遭4200万港元的“天价”罚单,创下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的处罚之最。
  在一些专家看来,洪良国际的案例可作为A股完善退市制度的范本。“首先要明确企业退市的责任,接下来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问责,要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皮海洲说。
  一些法律专家则表示,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现象,不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此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问责之外,退市制度完善过程中的投资者*****,也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的焦点。皮海洲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使司法机关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的判决能惠及每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
  对于A股市场而言,“有错必纠”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经的过程。而退市制度的纠错过程,尚待更多相关配套制度的精心“护航”。
(人民网-人民日报)

单兵突进的退市制度 缺乏生命力
http://finance.qq.com/a/20120504/002078.htm

2012年04月23日 07:18 来源: 长江商报 【字体:大 中 小】

  深圳证交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由于新版《上市规则》以较大篇幅阐述了创业板公司的退市规则,这被认为是深交所在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方面的一大举措。新版《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3年连续亏损、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等11种情况,将暂停上市,出现最近3年内累计受到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23种情况,则将终止上市。

  由于创业板市场开设至今不足3年,因此,尽管这一规定从5月1日,也就是不足10天以后即开始施行,但短时间内还不大可能出现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但是,这个规定无疑将对创业板市场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去年11月,深交所将有关创业板公司退市规定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度造成创业板市场的估值中心急骤下移,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创业板指数曾经下跌56.72%,而同一时期主板上证指数仅下跌3.54%。现在创业板退市规定正式施行,无疑将在市场上再一次引起震动。

  其实,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公司退市并不是新鲜话题。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退市制度,早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之前,主板市场上就已有公司退市,从2001年上海的水仙电器退市开始,至今已有40多家公司因为丧失上市资格而退市。但是,一个不必讳言的事实是,最近几年,即使是在主板市场上,退市也已成为稀见现象。这并不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质量变好了,而是因为从2007年开始实行的新会计制度可将一次性收入算作当年盈利,这给了一些濒临退市的公司以救命机会,它们可以通过获得政府补贴等途径继续混迹于市场。

  从表面上看,退市制度的变化是会计制度的变化使然,其实我们更应该想到的是,会计制度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更深刻的原因就在于管理部门需要挽救这些面临退市威胁的公司,让它们能够保住上市资源。而政策面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动,是因为看到了退市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它反而使投资者陷入了血本无归的痛苦之中。一个公司遭遇退市,其责任在于公司管理层,但是,当公司退市的时候,管理层除非出现个人问题,否则并不会受到追究,只是由投资者单方面地承担财产损失,这种制度安排显然蕴含着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当然,投资股市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包括交易市场上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也包括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后的退市风险。退市制度的推行,可以让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根据“买者自负”的原则,这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这些分布于社会上的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失败并无直接责任,相反,他们是公司管理层经营失败的受害者。投资股市确实有风险,但这种风险的承受者应当更多地落在风险的制造者头上,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表现得口服心服,退市才是有意义的。很显然,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在这方面暴露出了它的先天不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管理部门才尽可能地运用会计手段等市场化原则来延缓一些公司的退市,希望它们能够起死回生,避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目前公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看似很严密,但其实它脱胎于主板市场,并未能解决主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因此这种单兵突进的退市制度,究竟有多长久的生命力是令人怀疑的。上市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后确实应该退出市场,但首先需要向责任人,也就是公司管理层追究造成这一问题的责任,投资者有权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只有建立在严格惩处基础上的退市制度,才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命运一定会像主板市场那样,在推出之时赢得一些廉价的欢呼,最终因为无法执行而被人忘却。

为何受伤害的总是散户?解析创业板退市新规 程恩富



深交所4月20日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修订),并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在千呼万唤的等待中终于正式出台了,这一消息公布当天,创业板指数爆跌5%,有40余家公司股票跌停。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修订)与去年11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相比,从技术角度来讲有很大进步,但笔者认为其核心依旧存在偏差。

平心而论,我们都支持建立公司退市制度,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不能为了追求退市而退市,应该看到退市的关键核心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次的规则中有一条美其名曰保护投资者利益,即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俗称老三板转让。但我们真不明白,到了三板如何又能保护投资者权益?因为在上市规则中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重组恢复上市。试问:那么退市后这些民企又如何凭自身力量去重返创业板呢?没有借壳重组这一成熟市场国际惯例的方式拿什么来扭转衰退的格局?难道是温水煮青蛙,任其继续衰退,转而去继续坑害三板市场的投资者吗?

股票研究人士李大霄分析道:上市公司的退市不仅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事项,也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门,更涉及成千上万无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说,真正实现让一家创业板公司退市,其实是“多输”局面,他强调“退市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但是笔者认为,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创业板的老板们可能通过IPO已经实现创业爆富的“理想”,这种简单处理的退市规则往往会使得那些创业板的暴发户们今后会走法人股逐步变现抛空的道路,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若真是这样,决不是耸人听闻,其最终结果是广大投资者承担真正面临归零的风险。周俊生在4月23日《创业板退市须有配套惩处制度》一文中说道,按照目前的退市制度,没有配套的问责赔偿制度出台,退市的板子无疑打在广大中小投资者身上,而真正退市原凶却溜之大吉,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创业板必将成为万人坑,那些拼命挤过审核大门进入创业板市场的公司只有享受圈钱带来的快乐,不必担心退市后需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退市后他们拍拍屁股走人就可以了,而当广大投资者只能挥泪断臂的时候,他们唯一的选择只能远离这个市场,也许市场的末日也将来临,这恰恰证实了网上流行的远离毒品,远离股市这句话。

鉴于现行的温水煮青娃式退市制度已彻底埋葬了一批中小股民,笔者强烈建议在此次的规则中一定要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市问责机制,对于掏空、转移资产而造成公司效益亏损的上市公司必须将其法人和相关管理者绳之以法,视情况国家有权没收其股权并重组。另外,创业板公司一旦退市,必须由国家级的审计部门对其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复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必须对退市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保荐人以司法介入进行严惩,罚没个人财产。对于在退市前二年存在抛售法人股的相关人员(他们可以预知退市),将罚没其所得赔偿投资者,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退市到代表转让系统后法人股一律再重新锁定,不得再出让,若重返上市后方才可流通,这样才对相关老板们有一定鞭策作用和法律约束。我们实实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永远别让中国的创业板市场成为合法投资者的坟墓。

www.eastmoney.com2012年05月01日 08:05周小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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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各方呼吁了多年的新板和主板退市制度,“五一”小长假第一天以完全出乎市场意料的速度与投资者见面。沪深两市交易所相继发布《关于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加上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主板退市制度步入倒计时将令股市存在已久的垃圾股这一顽疾彻底被清除。

  垃圾股岂能长生不老

  A股市场诞生20多年来,股市只进不出、鲜有退市的怪现象一直阻碍着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迄今为止,沪深两市迄今仅有75家上市公司退出市场,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使得绩差股、垃圾股在股市大行其道,恶意“炒小”、“炒差”的现象屡禁不止,使普通股民深受其害。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上不下的中国股市,已严重扭曲了A股估值标准,并极大地怂恿了炒壳重组游戏和垃圾股的爆炒及过度投机,人们崇拜赌行情、押黑马,热衷于短炒、快进快出,所谓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成为股民嘲讽的对象,畸形的投机致使A股股价信号严重失真。其结果导致大盘股、蓝筹股估值总是严重偏低,而小盘股和垃圾股则估值严重偏高,一些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居然还能站上一二十元的股价,已严重危害A股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统计数据显示,已公布2011年报和2012年第一季报的公司中,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A股共有126只,其中,每股净资产为负数的A股共有35只,几乎全部为ST类公司。而创业板开业3年,近14%的上市公司出现了问题。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高达31家创业板企业上市不到一年就出现了净利润下滑的情况。没有上市之前,这些公司都是头顶着高成长、业绩迅猛增长等多种诱人的、前途无量的光环。上市之后,融资成功,这些公司良好的发展势头就没有了踪影,业绩一落千丈出现亏损,垃圾股上市只为圈钱的目的可见一斑。

  是谁让垃圾股活得很滋润

  上市融资,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良机,企业扩张所存在的资金瓶颈可以得到充分缓解。但是,长期以来,许多中小上市公司连续多年亏损却仍能够成为股市的“不死鸟”,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现行股市退市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是垃圾股得以横行的根本原因。”董登新表示,由于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标准”极易被人为操纵,大量垃圾股明目张胆地进行“报表重组”,轻易地规避退市风险。

  而此次新的退市制度的出台,尤其是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的规定,将给那些“死而不僵”的垃圾股以沉重打击。

  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尹哲表示,以前就算公司不好好经营业绩或者通过包装过度上市,在上市后几年内就算退市,也因有壳资源在手,通过重组上市也不会有什么亏损。但随着新规的实施,如果企业不好好经营或者因为包装过度导致暂停上市则等于宣布其直接退市,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这样一来,投资者的思维模式将会改变为更看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能力,而不是单纯地为了套利而选择业绩不好的公司。这一点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一样重要。

  除了退市还应追究责任

  随着退市制度在股市的全面实施,垃圾股将无处藏身。但是净化市场应该标本兼治,在惩治垃圾股的同时还应该建立退市追究责任制度,才能切实保障股民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如果一家企业退市,损失较大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让企业赔付一定的损失,如果企业因为上市过程中违规包装,则企业经营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而在国内,目前退市追究制度还无法建立。尤其是上市公司在丧失上市资格后退出市场,需要向公司责任人,也就是公司管理层追究造成退市的责任,投资者有权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认为,创业板制度出台后,与之配套的有关制度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也应尽快出台,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将如主板一样,令公众投资者成为退市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也认为,只有建立起退市责任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约束企业经营者更好地经营自身企业,从而杜绝财务造假现象。



创业板退市制度应与赔偿制度同行



日期:20111214 作者: 来源:经济导报



    ◆导报财经研究员 石宪亮          特邀研究员 古振军

    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论证,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过去主板制定过退市制度,现在又拟推创业板退市制度。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退市制度在创业板先行先试,也是在于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

  没有相应赔偿制度,退市制度如何保护股民权益?

    我们认为,退市政策应立足于现在,着眼于长远。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价格是价值的体现,股价是公司基本面的具体反映,当公司经营情况出现显著恶劣时,低于每股面值的股票是存在的。但也要辩证地看待,如2005年6月沪市跌破1000点的时候,有20余家公司股价跌破面值。所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还需考究。

  投资股市本是风险的一种转移。如果是公司的行业特征、技术落后、出口不畅等诸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连年亏损而被摘牌,后果由中小投资者独自承担责任;如果是股权结构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被摘牌,这种变化多数是一种市场的行为,其股票持有人应能根据公开信息作出判断和投资选择。这也是“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道理。

  不同的是,如果因为虚假包装上市、上市后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和违规担保等损害社会流通股股东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亏损而退市的,就应该追究公司管理层及相应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避免上市-高市盈率-减持- 违规-退市问题的出现,退市制度的建立应与证券市场赔偿制度的建立同步进行。

  现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挂牌交易的主板退市公司有40余家,这些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包装上市、大股东疯狂套现和违规担保等情况,现在这已成为证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成为建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明镜”。为了不重蹈主板退市制度覆辙,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立应该重视有关惩治法规的建立,切实保护好中小股东利益,尽力避免出现公司管理层违规、股民挨板子的情况。

  不支持“借壳”,究竟是允许还是反对?

  资产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我们认为,由于担心壳资源被爆炒,就不支持“借壳”,并不符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如何避免被爆炒,关键在于如何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建立规范的交易制度,既能避免对壳资源的爆炒,又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支持”表示既“不同意”也“不反对”,是模棱两可的含混措辞,这样的规定会否成为今后政策的“后门”也难以预测。

  再者,能有一家公司上市也是当地政府的一大业绩,退市当然是其不希望看到的事情,所以,“壳资源”对地方政府来说是稀缺资源。当上市公司陷入被退市的危机时刻,上市公司会发动力量获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壳资源”保护。由于存在这种利益纽带,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给予税收返还、财政拨款和补偿性收入,使上市公司获得利润,从而避免被退市的厄运。同时使上市公司进入保壳-招商,再保壳- 再招商的怪圈。这样一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将会形式大于内容。即使今后创业板有退市公司,其数量也是极少的。

  我们认为,目前监管层还应该继续完善退市公司恢复上市的制度,明确暂停上市的公司是可以再上市的,但在恢复上市的一系列工作中,特别是在可持续经营能力方面,要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核标准。


上市公司退市不能一退了之
点评:上市公司退市不能一退了之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付明德

  中国公司的治理通常是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退市则意味着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的失败。退市公司如果依然由大股东控制,则无法改变治理无效的现状。

  因此,在设计退市公司的治理架构时,如何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加强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的地位,也应当是一个考量的因素。

  退市制度的设计,其目标应当是保证公司管理机构不瘫痪,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产保值增值。

  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被市场热议多年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已经渐行渐近,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不死鸟”现象将被终结,证券市场将会真正迎来优胜劣汰、价值发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时代。但是,上市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股份公司,退市仅仅意味着其股票终止了上市交易,其公众公司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退市制度的设计,绝不应仅仅局限于公司如何退出市场,对于公司退出市场后如何监管、如何规范运营、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也应当作出制度安排。从这层意义来讲,退市制度的建立,已经属于立法层面的制度设计,应当由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至少也应当是在规章层面上作出规定,交易所显然无法作出完善的制度设计。本文以蓝田股份的退市作为样本,对退市后如何对公司进行监管以及相关制度如何完善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蓝田股份退市后的状况剖析蓝田股份注定要载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史册。这家因600字的短文被刺破“神话”的前上市公司,为中国的证券市场留下了一个研究财务造假、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监管、政企关系、官商关系等诸多样本,用这种特殊的方式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沉寂了几年之后,这家被更名为湖北江湖生态股份公司的前上市公司,再次引起世人的关注。这只曾经的“中国农业第一股”,如今又创造了一个第一:中国第一家意欲通过破产重整再次恢复上市的退市公司。无论其能否如愿恢复上市,都会为退市公司的重整和重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必将成为研究退市公司重整和重组的样本。而蓝田股份的研究价值不仅局限于此,因为通过其此次重整所披露出的资料,暴露出该公司退市后在公司治理、监管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为退市公司的治理、监管、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再次提供了研究样本。

  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鄂荆中民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江湖生态“总资产为8809.86万元,负债总额为356986.39万元。”另据江湖生态2011年5月26日“临2011-009号”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5月23日,共有22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4301379322.21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人92家,确认金额为3534474881.21元。

  上述资料表明,江湖生态的对外负债不会低于35亿元。根据常识,负债主要是由借款和应付账款而形成。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资产由对外负债、股东的出资以及公司的积累而形成。且不说该公司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手段在证券市场所融得的巨额资金以及发起人股东的出资应当形成多少资产,单是如此巨额的负债,也应当有几十亿元的资产与之相对应。然而,该公司目前仅有8000余万元的资产,资产负债率高达百分之四千多,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当然,江湖生态债务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这些年累计的利息、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等等。即便如此,其资产也不应当是这个样子。按照其2001年、2002年年报所公布的数据,其2001年和2002年的总资产也分别是11亿和9亿多。然而,在退市后的短短几年之内,巨额资产就所剩无几,着实让人瞠目。那么,江湖生态的资产哪里去了?此次江湖生态的重整资料,给出了答案。

  根据有关部门公开披露的资料,“2003年江湖生态因财务造假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自此,江湖生态生产经营停止,管理机构瘫痪,资产流失、毁损严重,让人痛心疾首。”也就是说,江湖生态的巨额资产,因“生产经营停止”被“亏”掉了;因“资产流失”被“拿”走了;因“毁损严重”被“毁”掉了。这就是江湖生态巨额资产仅剩8000余万元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这8000余万元的资产,还是几十万亩水面和某些不动产的评估价值。如果不是这几十万亩的水面和不动产实在无法被“拿走”和被“毁掉”,恐怕也早已荡然无存了。

  这就是江湖生态的另一个标本意义。它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课题: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确保退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确保管理机构健康运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而不被流失和损毁,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二、退还是不退,两难的选择

  “不死鸟”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现象。“鸟儿”之所以不死,缘于管理层和民众对退市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的担心。因为无论哪家上市公司,都有数以万计的中小投资者。一旦真正实施退市,必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血本无归。江湖生态的退市结果,似乎印证了这一点。而让管理层最为担心的是由此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正因如此,管理层难以痛下退市的决心。

  但是,“不死鸟”现象的存在,不但使法律所规定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也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优胜劣汰”、“价值发现”的功能,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之风,使证券市场沦落为“逐臭”的场所,丧失了基本功能。

  这就成引出了一个尴尬的问题。退市,担心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难以承受退市之“痛”,“不退”,证券市场又难以承受“不退”之重。退还是不退,成了两难选择。

  三、退市价值的选择

  但是,如果退市制度不能落到实处,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证券市场,从证券市场长远发展方面考虑,必须实施真正的退市制度。

  其实,如果对江湖生态的现状作全面的分析,就会发现导致江湖生态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根本原因是退市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而不是退市的必然结果。因此,上市公司的退市,不存在该不该退的问题,而是应当怎么退的问题,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退市的制度设计,其目标不是让“不死鸟”彻底的死去,而是让它经过“涅槃”后“重生”。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完善退市制度,确保退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江湖生态退市后的“惨状”提醒人们:退市不能一退了之,否则,遭殃的只能是中小投资者和广大的债权人,便宜了那些搞垮公司的“硕鼠”。

  四、退市制度如何完善

  退市只是终止公司的股票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其股份公司的性质并不发生改变,依然受公司法调整和规范。最为重要的是,退市公司仍然是公众公司,这是其区别于普通股份公司的重要特征,也是退市公司最大的特殊性,是设计退市制度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

  中国公司的治理通常是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退市则意味着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的失败。退市公司如果依然由大股东控制,则无法改变治理无效的现状。因此,在设计退市公司的治理架构时,如何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加强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的地位,也应当是一个考量的因素。

  退市制度的设计,其目标应当是保证公司管理机构不瘫痪,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退市制度。

  1、完善立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

  从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来看,除了因股本和股权分布以及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解散而退市外,其余原因退市的,都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公司退市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经营管理混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者利用控制、经营管理公司的便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谋取私利;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决策失误等等。这些因素都可以概括为经营管理不善的人为因素。若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退市,既是对证券市场的损害,也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社会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必须为相关责任人设定严厉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除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有关妨害公司管理秩序和证券犯罪的有关规定外,可以考虑把因人为因素导致公司退市的情形规定为犯罪并对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除了应当对退市负有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这些人担任上市公司职务的资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民事责任方面,应当规定造成公司退市的责任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鼓励中小投资者向责任人主张民事权利。

  2、重新设计公司治理架构

  鉴于我国绝大多数公司的治理架构都是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公司退市与大股东的不当控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退市公司继续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起死回生就会十分渺茫,因此,必须对大股东的股权予以适当的控制或剥夺,可以采取要求大股东让渡股份或让渡表决权,以达到削弱其对公司的控制的目的,同时加强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的地位。

  3、引进管理人制度

  导致江湖生态当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机构瘫痪”、“生产经营停止”。因此,可以参照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由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选定管理人接管公司,确保公司管理机构不瘫痪,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4、加强退市公司的监管

  退市只是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但是公司仍然是公众公司。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这个角度而言,对退市上市公司的监管一点都不能放松。监管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退市公司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进行管理。

  5、强化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从2006年的下半年,江湖生态就不再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根本无从知道公司的状况。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已退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但是信息披露制度是法律为上市公司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对已退市的公司已经不适用。如果退市公司不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没有任何处罚手段。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对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6、及时实施破产重整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这是对濒临破产公司的挽救。由于在重整期间,涉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予以解除,执行性程序予以中止,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也暂停行驶,这就为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赢得了机会,因此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制度设计,使退市公司起死回生。

  7、及时进行破产清算

  江湖生态负债35亿多元,资产仅剩8000余万元,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债权人,因此对于没有挽救希望的退市公司,应当及时申请破产清算,以避免债权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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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5-04   
相信*****、相信政府、相信正义,经过必要的斗争与争取,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统会得到合情消除,我们的合法利益会得到基本保障!我们没有梦想,我们有中国*****教导的马列主义毛泽东、三个代表思想,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毅力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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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5-04   
十年味全成与败,今系千钧于一发----------


老三板人,要学老一辈革命先驱,争取政府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而奋斗!
群起上京味全,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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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5-04   
老三板投资者必须统一思想,为了自己合法的权益,形成合法诉求的力量,与其他利益势力进行各种方法、各种形式的对话与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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