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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强烈要求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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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5-20   

强烈要求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2-05-20)
恢复上市需符合IPO条件
IPO 前三年盈利条件
对于掏空退市公司 重组后恢复上市,
应该是指重组方前三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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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 威望 +1 2012-05-2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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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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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5-20   
包装上市  
掏空退市
不是股民的错
退市苦民 是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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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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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5-2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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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5-20   
包装上市
掏空退市
坑害老百姓
退市苦民是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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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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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5-20   
引用
引用第1楼sbwq于2012-05-20 11:17发表的 :
应该是指重组方前三年盈利!!

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需要有关部门给与答复。


要靠我们努力去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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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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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5-20   
-----------
证监会接访室 用一批一批不懂三板的年轻人来糊弄受害老人

---------------
证监会多年来忽悠退市受害者
是在折磨受害老人 是对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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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05-20 事实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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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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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5-20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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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5-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恢复上市需符合IPO条件, IPO 前三年盈利条件,对于掏空退市公司 重组后恢复上市, 应该是指重组方前三年盈利。
         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有退市制度。创业板的退市是正常退市,与老三板的退市公司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同日而语的。 老三板的44家退市公司是历史遗留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正处在历史转型时期,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主体的国有企业,正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大量国有企业频临倒闭。国家为了解救国企,开启了我国股票市场试点。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由政府给地方政府下达上市指标,大量困难国企包装上市、捆绑上市,通过上市融资重启生路。作为我国现有资本市场的主体,在2004年以前上市的1000多家沪深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股份制改造而成的,当年正是中国资本市场救活了国企。也正是历史的原因,导致了我国早期大量上市公司的先天不足和品质良莠不齐,它为后来公司退市,埋下了致命祸根!

    自从盘古开天,我国证券市场混沌初创,法律不全、监管缺失不可避免。当初沪深市场普遍存在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巨额侵占、强制违规担保、大量掏空而丧失经营能力的现象;而后,受害公司又不经清欠、未经解保而被强制退市。退市,把本该保护的广大投资者打入了地狱。
    股市有风险,买者自负,这个没有错。但是,当年包装上市、捆绑上市,误导群众,这也完全由老百姓来负责吗?市场有风险,可以理解,但是因为股市初创,法律不全、管理缺失导致大股东非法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财产,强制、违规担保,大量掏空上市公司,而且成为了当时沪深股市普遍现象。难道这也要老百姓承担责任吗?

    我们退市股民,都是爱国投资者、是早期中国资本市场的奉献者。国家困难匹夫有责,救活国企我们义无反顾。当年我们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支持国企改革上市,倾其毕生积蓄、耗尽了几代人养命钱,满怀信心的买下这希望的种子。

    我们欣慰地看到中国资本市场有弱到强,有不完善到健康强大的发展过程,我们理解,前进的辉煌中也难免会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置早期资本市场的忠实投资者、公司退市的受害者于不顾。在国家日益强盛、国企扬眉吐气、国人意气风发的今天,现在,我们三板人却依然深陷退市“沉冤”,退市不是股民的错!广大退市股民是无辜的受害者!我们以老弱的声音,声嘶力竭地向党和政府再次呼吁,我们都是无辜受害者!救救我们这群无辜的老年弱者!!!三板问题不解决,几百万冤魂怎能安息???
     关于恢复上市需符合IPO条件, IPO 前三年盈利条件对于掏空退市公司 重组后恢复上市, 我们认为应该是指重组方前三年盈利。
[ 此帖被qwe987123在2012-05-20 14:52重新编辑 ]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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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5-20   
重组后的公司 不应该受到 三年盈利约束,
只要重组方三年盈利
重组后就可以直接恢复上市

一万年太久 退市受害者都已经白发苍苍 等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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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5-20   
回 10楼(qwe987123) 的帖子
好像早就已经是按照重组方三年盈利指标滴。600515就是这样,它上市前是连续三年亏损的net系统即两网股票。
xiaocaobeihei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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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5-20   
Re:回 10楼(qwe98712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1楼0909于2012-05-20 17:29发表的 回 10楼(qwe987123) 的帖子 :
好像早就已经是按照重组方三年盈利指标滴。600515就是这样,它上市前是连续三年亏损的net系统即两网股票。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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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5-20   
从来没有关于 掏空退市公司重组后恢复上市政策出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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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5-20   
老三板公司重组后恢复上市的前三年盈利条件,应该是指重组方前三年盈利。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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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5-21   
IPO法人不能换,重组法人要换。
jfmjjs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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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5-30   
回 11楼(股海拾贝) 的帖子
他们不出细则就是为了拖死你,那些退市公司本来就有把柄抓在证监会手上,更不敢主动重组,可苦了我们这些白发老人
mnbv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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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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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9楼0909于2012-05-20 17:29发表的 回 10楼(qwe987123) 的帖子 :
好像早就已经是按照重组方三年盈利指标滴。600515就是这样,它上市前是连续三年亏损的net系统即两网股票。

是的,ST股和粤传媒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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