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难道就是证监会所吹嘘的市场化发行新股吗?
证监会上半年大喊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
叫嚣坚持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方向,
5月21日,证监会宣布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除询价方式定价外,
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原来新股发行还可以这样玩: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后面还加上一名“合法可行”
这是暗箱操作,还来一个“合法可行”
那我就问了既然可以和自主协商直接定价说多少就是多少,
还扯什么景,在二级市场大张旗鼓讨伐炒新,
在一级市场说多少是多少都行,
在二级市场为什么说多少就是多少又不行了呢?
那可不可以在机构炒新时也加上一句,
可以采取合法可行的方式进行暴炒。
证监会看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投资者得无语,
证监会还有什么可以强词夺理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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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jlsylbs在2012-05-23 08:1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