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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板退市股欲复市(纪念此文发表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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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退市股欲复市(纪念此文发表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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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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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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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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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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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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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3楼(落叶) 的帖子
是啊,那是作秀糖镭!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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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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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地板
发表于: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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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楼(0909) 的帖子
关键是多年没给三板开一先列-------没具体实施条件和步骤。一纸空文罢了。(声明:本人没有从深沪退市的三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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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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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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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可以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但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指导、监督下依法进行。”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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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零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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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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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退市后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再次上市交易的申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审核公司的再次上市申请。”
退市难民尚方宝剑,锋利无比!就看有多少投资者拿起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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