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遗留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也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3,20120615211334366.html
2012年06月15日 18:08毛建宇中证网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0)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盈利指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中国证监会6月15日正式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已经酝酿6年,将为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超200人铺平道路。
该办法大幅度放松了行政管制,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没有盈利指标要求;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的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度,核准程序大大简化。在具体审核工作中,证监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也不做实质性的判断,重点审查公司的治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信批规则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等。此外,这类公司只要求披露半年报和年报,没有季报的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建立定向发行制度,禁止向一般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建立投资和适当性制度。
在发行方式上,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建立储架发行模式,允许一次审核,多次发行。历史上遗留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也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
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在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满足上述办法的监管要求。
目前,新三板正在积极筹备,并且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这意味着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可以在新三板挂牌。(一财网)
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许私募发行每次发行限35人内
中国证监会15日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只允许私募发行,不允许公开发行。对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限定每次发行合计不超过35人。(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