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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200人”股东之限打破 制度障碍再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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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6-18   

“200人”股东之限打破 制度障碍再少一个

亮点1

  突破“二百人之限”,扫除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不能在场外市场交易的障碍,这是《办法》的最大亮点和最有新意的地方。

  亮点2

  在准入程序上不设财务指标,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大大简化了核准程序。

  亮点3

  公司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或者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一千万元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社会各方盼望已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出台。《金融投资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长期从事场外市场研究和实践的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博士,他指出,《办法》有三大亮点,并在新三板的相关配套政策上也有所推进。

  三大亮点突出

  《办法》第二条表明,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场外市场交易。“突破二百人之限,扫除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不能在场外市场交易的障碍,明确了在场外市场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融资的准入条件。”程晓明认为这是《办法》的最大亮点和最有新意的地方。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因为目前不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在二百人以上,如果继续以股东二百人作为能否挂牌的划分标准,就会把大多数企业拒之门外。因此,突破公司股东“二百人之限”,可以使更多的公司通过场外市场挂牌融资,这也是建立和发展场外市场的初衷。“这对投资者来说也很重要”,程晓明说,目前的规定是,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累计超过二百人,都应经过证监会核准。在此规定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受到限制,这导致场外市场交易功能的丧失,投资者拿着钱却买不到股票,投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

  不仅如此,“二百人之限”还影响到市场定价困难。只有通过活跃的交易方能实现市朝定价,这就意味着必须有更多的人来参与某只股票的交易,显然,“二百人之限”与其相违背,因此,取消“二百人之限”是顺应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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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6-18   
2012年06月18日 08:00 金融投资报 
http://sbsc.stock.cnfol.com/
改过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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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6-18   
引用
引用第1楼2网平移新3板于2012-06-18 12:20发表的 :
2012年06月18日 08:00 金融投资报 
http://sbsc.stock.cnfol.com/




啊,如此两网股入新三板岂不是不好?可你名字叫两网平移新三板啊,两网入新三板是不是地位下降?如果被骗上当进入新三板而善失两网股正宗的上市公司地位,那岂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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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6-18   
回 2楼(改过王) 的帖子
北交所的新三板哪里不如现在这里的“绩差赌徒垃圾桶”好?

你觉得不好可以不买!但你非说它不好,可以不去吗?

你要没有两网股,你就可以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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