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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制度重构体系庞大 监管层寻求多方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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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6-21   

制度重构体系庞大 监管层寻求多方协作


杨颖桦
《管理办法》的出台,仅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与场外市场领域的第一步。未来,这个领域还有众多配套措施需要完善。
法规制度层面,《管理办法》主要负责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场外市场的相关交易制度,则负责界定挂牌的具体规则。如此前热议的场外市场每次转让交易的最低股份数量门槛,及其交易方式等,都留待场外市场交易规则解答。
据了解,未来还有一系列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配套措施将推出,如公司章程指引、信息披露规则、股权转让说明书、发行转让说明书等。
“目前监管层已同步研究推进,但需要时间。还有登记托管层面也需配合推进,现在中登公司只服务上市公司,但针对大量非上市公众公司,中登公司也要重新建立一套登记体系。”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
制度重构体系庞大,需要时间,更需要一个不同于上市并发行的渠道的监管资源安排。在这点上,监管层也是不走寻常路:调动各方力量,有效合作,协同监管。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未来,证监会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协作机制,并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作用。同时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做好专业核查、持续督导等工作。
其中,与地方政府建立的协作监管体系具有新意。
上述人士指出,以后证监会要跟地方政府签订风险监管备忘录。“非上市公众在监管上要区别于上市公司监管,未来日常监管中,或许会通过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办合作,让他们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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