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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有关股票发行的政策界限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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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6-24   

有关股票发行的政策界限

股票的发行有关政策界限

股票发行人: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1993-4-22颁发,效力属性为有效)

何谓股票的“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什么叫“非公开发行股票”:[/b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禁令: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非法发行股票的特徵:
▲ “股东超过200人,未经申报核准,属非法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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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168 威望 +10 2012-06-24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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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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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6-25   
这是底限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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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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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6-25   
可以确定的是八只两网冤股最低平移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新三板!

目前不能确定的是相关应有的转板和赔偿问题!

glh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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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6-24   
两网股每家公司股东早已大大超过出200人,是名符其实的上市公司。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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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6-24   
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违法搭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系统”转让)的新三板公司, 欲进入所谓北交所突破200人,必须先报证监会批准,而不能先突破再备注。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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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6-24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众性分类,分为以下五类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众公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违法搭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系统”转让

未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市场初期不规范阶段,各地政府批准发行证券后,又於1995年经发改委登记认定,有的在地方股权或产权市场挂牌,有的没进入各层市场,“未上市”称谓由发改委1995年文件提出)

未上市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在公司法规定的200人以内,未进入任何市场)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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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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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6-24   
充分说明非上市公众公司只有老三板退市股43家公司,两网股属于上市公司但证监会内部意见还不统一,至今仍属历史遗留问题;
[ 此帖被tjnk在2012-06-24 23:38重新编辑 ]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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