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IPO后持股两年后才可能获得二级市场流通权,而且,坚决同股同权,大股东的股票可以部分同步流通!!
2、在这两年内,该公司只挂牌不流通交易,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与正常上市公司一样。
3、这两年内,如果公司出现了虚假诈骗或严重违规事件,或业绩严重不符的情况,自动停止上市流通权,IPO的股东可以退股,并获得赔偿。
我为什么要设两年的考验期呢?主要是那些IPO专家在短时间内通过读报表很难看出公司的情况,只有时间够长才会让问题暴露出来,这起码可以大幅度减少造假情况和提升索赔的可操作性。
同时也可以让参加IPO的投机者衡量投机的成本和长期持股的风险而自动报低价,有利于降低整体市场风险和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