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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创新-------老三板公司滴股改!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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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8-15   

创新-------老三板公司滴股改!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2-08-16)
近日我与张工通了电话,获悉张工曾与中川国际领导会晤,张工表示:他将在征集到法定数量股份后,代表一致行动人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股改提案。公司领导表示理解,并尊重股东意志。
张工说相关工作和文件正在紧张筹备与准备之中。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4条评分记录
小石头 威望 +1 2012-08-17 支持!
wangqiaolian 威望 +2 2012-08-16 这次一定要开创先河,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城市港湾 威望 +10 2012-08-16 重复发帖
jlsylbs 威望 +1 2012-08-1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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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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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8-15   
创新!
由中小投资群体的团结与意志,统一与发起,调动各种主体积极因素,参照主板相关规章制度,依靠中国证监会的支持,坚决 开闯老三板公司股改创新开局!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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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8-15   
张工说,计划下周刊登征集公告
cshy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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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8-16   
我有中川股份支持!
欢迎到小草综合讨论区或UC聊天室“证券职业操作法”房间来参加每周日晚上8:00时举办的周月荐股送股比赛。贵在参与奉献。
梁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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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8-16   
贵在参与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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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8-16   
没有中川也支持.希望老三板都能参照该法行动.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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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8-16   
希望中小股东踊跃参与,为三板股改贡献自己的力量。

609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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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8-16   
前段时间征集大自然的怎么没有下文了?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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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8-16   
回 8楼(大林) 的帖子
大股东已经换回来了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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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8-16   
没有退市的老三板股票也支持,希望老三板都能参照该法行动.
丰雨同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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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8-16   
征集活动时间久,跨度长,万分感谢。
wangqiaoli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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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8-16   
创新很重要,有了榜样,就有了希望
没有中川也为中川加油!
自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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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8-17   
加油!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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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8-20   
律师从西部出差回沪,今下午张工让回沪探亲的女儿到医院换班照料夫人,顶滂沱大雨去与俩位律师会晤,彼此交换工作意见,达成一致工作步骤。
ttt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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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08-20   
加油
司马忒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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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08-21   
zhichi~~~~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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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08-21   
辛苦了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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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08-21   
有投资者问三板股改有无法律障碍?张工回复:“无法律与法规障碍,只有面子门槛”。
laoli86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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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08-28   
张工早就说要推动大自然的股改,不知现在做得怎么样了?
巴菲特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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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08-29   
引用
引用第18楼laoli861于2012-08-28 21:30发表的 :
张工早就说要推动大自然的股改,不知现在做得怎么样了?


公司内部未达成统一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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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08-30   
退市公司股改帷幕将启 证券业协会已召集券商开会讨论

2008年02月26日 22:5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http://stock.jrj.com.cn/2008-02-26/000003331772.shtml

  本报记者  箫峰 实习记者  岳永明

  继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之后,老三板的退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也终于提上议事日程。
  2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集相关三板主办券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会,讨论退市公司股改的操作方案。
  据悉,退市公司股改的讨论稿有两个原则,一是并非所有退市公司都能进行股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二是充分遵从退市公司意愿,是否愿意进行股改。
  “退市公司的大股东是非流通股,股改以后可以在三板上流通,尽管三板成交不太活跃,成交量相对较小,但至少提供了一个退出渠道。”一位主办券商人士说。
  情况不容乐观
  讨论稿的初步意见是,退市公司要做股改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正常披露年报,并且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不能是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一标准是确权股份要达到一定比例,其中流通股要达到50%以上,非流通股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4月30日,有17家退市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06年年报。其中,11家公司已经连续两年没有披露年报,3家公司连续3年没有披露年报。
  “记者对这些公司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造成这些公司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某些退市公司已处于瘫痪状态,管理层缺位,日常办公不能维持,公司无人负责股权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主办券商、投资者与公司无法取得联系;
  二是某些退市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停止,主要资产均被查封,财务状态极为困难,无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三是一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高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恶意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容乐观的是,即便是按时披露了年报的20家退市公司中,除龙涤5(400050)实现盈利并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有1家公司的年报未经审计,其他18家披露年报的公司均为亏损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共有47家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含A股47只、B股5只共52只股票)在三板进行股份转让,整体财务状况较差,去年新增加的退市公司状况也相差无几,因此,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将少之又少。
  “还没有对退市公司的状况进行仔细的梳理,但据估计也就一两家能够达到标准,最多超不过五家。”一主办券商人士说。
  按照三板规则,满足按时披露年报、股东权益或净资产为正等条件的公司股票实行一周5天交易。截至2月26日,在三板交易的一周交易5天的6只股票中,除5家原两网(NET和STAQ)公司外,只有龙涤5一家是退市公司,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就流通股要达到50%以上,非流通股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确权比例这一点,在上述券商人士看来,这个要求也是很难达到的。因为公司退市以后,很多原来的投资者根本没去做确权,而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原始资料不齐,无法做确权,还有一种情况是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
  股改方案“参照主板”
  讨论稿初步确定,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市公司做股改的方案可以“参照主板进行”。
  主板的股改,基本方案是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对价的支付方式主要是以送股或送现金为主,可分成三类:送股型、缩股型和权证综合型。
  “可以借鉴的应该是主板上的绩差公司,比如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支付对价,这样至少把公司救活以后都可以获益。”上述券商人士说,如果能找到合适的重组方,操作起来应该相对容易,因为退市公司投资者的期望值都比较低,股改方案比较容易通过。
  此外,比较可行的是重组与股改结合进行。比如S浙广厦当时的股改方案是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同时集团以现金约2.67亿收购上市公司持有的广厦教育90%股权以及承担广厦教育的其他应付款。
  实际上,对于退市公司而言,因其业绩较差,支付对价的多少并不是资金参与的主要目的,重组带来的价值提升预期,才是吸引重组方的关键。上述券商分析,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公司脱胎换骨,极有可能得到重回主板的机会。
  “如果在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努力下,三板市场退市公司能在股改过程中解决大股东占款、注入优质资产,就应当根据退市及恢复上市的条例,给予这些公司以‘自新’的机会,在适当时候允许其回到主板市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说。
  宋建议,可以增加一些约束性条款,比如退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必须在至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赢利才可以提交回主板的申请,这样有个预期,会有更多的重组方愿意加入进来,实现多赢。
  “可以肯定的是,做完股改以后的退市公司回主板的机会比较大,因为主板公司的股改已基本完成,没有做股改显然是不能回主板的。”上述券商人士说。
  实际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层级联通有着清晰的规划:“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转板机制,逐步形成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
  因此,建立完善的退市公司回主板机制是实现“能上能下、各层级联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的必做功课之一。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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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08-30   
据悉,退市公司股改的讨论稿有两个原则,一是并非所有退市公司都能进行股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二是充分遵从退市公司意愿,是否愿意进行股改。
  

  讨论稿的初步意见是,退市公司要做股改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能够正常披露年报,并且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不能是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一标准是确权股份要达到一定比例,其中流通股要达到50%以上,非流通股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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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2-08-30   

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逐步开始显现。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阶段:股票指数大幅下挫;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加大、周期变长;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到2005年全行业连续四年总体亏损。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资本市场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试点开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早期制度设计有很多局限,改革措施不配套。一些在市场发展初期并不突出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逐步演变成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包括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治理结构不完善;证券公司实力较弱、运作不规范;机构投资者规模小、类型少;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适合大型资金投资的优质蓝筹股、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单一,缺乏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避险的交易制度;等等。

为了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国务院于2004年1月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此后,中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完善各项基础性制度,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等。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
[ 此帖被山薹裱在2012-08-30 12: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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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2-08-30   
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若干意见》是中国政府就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首次进行全面明确的阐述,对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进行整体部署,它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股权分置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早期对股份制以及资本市场功能与定位的认识不统一,并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初期阶段,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的不断积累,其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本质上是
实现机制上的转换,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市场各方遵循了“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工作原则与“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 。

在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采取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让渡一部分其股份上市流通带来的收益。其中,对价的确定既没有以行政指令的方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由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确定。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时通过,保证了在各参与主体博弈中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使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利益分置、价格分置的问题不复存在,各类股东具有一样的上市流通权和相同的股价收益权,各类股票按统一市场机制定价,二级市场价格开始真实反应上市公司价值,并成为各类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市场化基础,使中国资本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层面与国际市场不再有本质的差别。

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占应股改公司的98%;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仅33家,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
•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变革,也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历史问题,还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践证明,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在解决资本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调整复杂利益关系时,必须要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市场稳定之间的平衡,以稳定市场预期为核心;在改革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统一组织与市场主体分散决策的协调,从而达到市场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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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2-08-30   
回 21楼(山薹裱) 的帖子
个人认为如果有明确的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细则,  重组和股改等等就不是问题了,  股改也可完全参照主板的.

大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来共同讨论.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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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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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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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2-09-05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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