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我们一行三人、今年第六次走访福建证监局,要求省局将我们的书面意见急转给中国证监会。希望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前尽早送达。内容大体如下:
尊敬的中国证监会领导们: 证监会刚刚废止的五项证券期货法规,其中第五项是废止证监会2004年6号文件,即《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们认为废止了这一项,等于堵死了老三板退市股重新上市的路。由于沪深交易所在6月28日都发布了新修定的《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是针对新老划断后退市股的重新上市规则,并没有明确涵盖老三板退市股。如果确实这样,在老三板退市股还没有出台重新上市细则前,证监会废止了第五项,绝对犯错。因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在推出新的同时才废止旧的,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是如此。
不出台新的,先废止旧的,是死堵是绝杀,是大刀阔斧的侵权。(但愿是我们误解)
希望证监会给予回复公示明示。
急切期待着回复 !
福州老三板投资者 雷先生 0909 张先生
2012.8.16
附:《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2012年06月28日 16:40 交易所网站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66,20120628213399590.html [ 此帖被0909在2012-08-18 17:3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