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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非公管理办法》可能得等待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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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8-21   

《非公管理办法》可能得等待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在《证券法》和《公司法》没有再被修定前,新三板股权想要晋升为公众公司股票、用股权在小范围内转让变相超过200人的过程,也就是说不是在经过公开发行的程序达到股东200人,都与现行的《证券法》和《公司法》有冲突!
在新三板即所谓中关村代办股权转让交易系统暂时不允许散户投资者参与买卖的情况下(即放开适当性管理之前),小范围内转让变相超过200人,都是违反了《两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代替不了《两法》,更不能逾越《两法》。聪明并怕怕追责的决策者责任人不会犯傻愣愣强行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滴。


老三板是代办股份(即股票)转让交易系统,都是公众公司股票!比中关村新三板股权性质高一级。就因为两网被非法试验、退市股被权势黑高管非法掏空才双双倍受政策边缘化。
[ 此帖被0909在2012-08-21 16:0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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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2-10-12 支持!
大林 威望 +10 2012-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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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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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8-21   
啥时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本身并不违法!
具体什么内容,如何变通,只有等正式发布之后了。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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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8-21   
回 1楼(两网又冤还少) 的帖子
肯定又是一个模棱两可的东东!细则待定还得N年。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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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8-21   
即将到来的新三板即使不叫北交所了,也是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重中之重的政绩工程。

是政绩工程,就会大干快上!实体经济和社会稳定也容不得它慢。

但管理层是要低调快行,尽可能减小对主板的影响,防止主板资金过度出逃。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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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8-21   
并不一定有利于两网老三板,这样的新三板与两网还是无关。继续在边缘化两网老三板!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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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8-21   
回 4楼(0909) 的帖子
感觉你这几天的言论不同以往。有些格外的过渡悲观。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谁活着谁就看得见!要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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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8 2012-08-21 感谢你的好好活着!羔羊们一定会前赴后继斗恶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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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h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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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8-21   
兩网股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始终绕不过去的。管理层如果明智的话,就应该正视历史现实,在办法公布前赶快解决两网股问题,遗憾的是他们一再错失良机,以致一直处于被动地位。若办法推迟或许与两网不无关系!
[ 此帖被glh在2012-08-21 15:0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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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威望 +10 2012-08-21 嗯,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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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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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8-21   
回 5楼(2网平移新3板) 的帖子
并不是悲观,是因为现实很残酷!月底之前肯定出不来。最重要原因就是迫害两网的还非常权势。
新证监会领导正在迂回,想方设法绕过去。之前言之凿凿的不回避任何历史遗留问题,现在采取不直面不做更不说,一直在尽量拖延。才有北交所的流产,完全置十万中小企业已经破产、几十万家中小企业濒临破产于不顾,也根本与大盘的涨跌无关。只沿用旧版微量扩容新三板,之前的声势浩大嘎然卡壳。原因都出在十几年垄断证券的胡作非为肆意非法残害两网,到如今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只能是拖一天是一天。.............
一句话:老两网幸存者*****力度微薄所致。多说无益..........
xiaocaobeihei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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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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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10-09   
《非公管理办法》再怎么粉饰,再怎么想撇开两网,都在直接漠视国悟园112号命令;除非还两网企业上市公司身份!否则这个办法一直难产,权贵强势非得要霸王硬上弓的话,种祸得祸不远矣。
xiaocaobeihei
jiangp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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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10-10   
建议立即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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