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通过交易方式让新三板公司突破200人限制,这是违背证券法衙公司法的,在相关法律没有修改之前,这是非法的。
但新三板公司突破200人限制,是直接融资和交易所必须的,因此,在相关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应该通过一定的对接手段,使新三板公司突破200人股东的限制,并且实施相关的融资。在股市里,我们经常可以看见,一家非公众公司通过对别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置换,股东人数合法达到200人以上。参照这个现象,新三板公司也可能通过对二网公司部分股东的股权置换,而合法达到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目的,并能实施相关融资。
二网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建议对接方案:
1、新三板公司对二网公司的补偿和融资:新三板公司现在股本约几千万股,融资需求是3000-5000万,因为,新三板公司拿出总股本的15%用来置换二网公司的流通股,然后再向二网公司的流通股东定向增发10%的股权,股价在8-10元。
这样,每家公司用于置换的股权约600万股,定向增发股数约400万股。完成后,公众持股比例满足相关的法律要求。
2、二网流通股东对置换股权和定向增发股权的分配:
二网公司的流通股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股,因此,流通股东需要对多个新三板公司中进行选择置换。在置换方案中,二网的流通股东可以先针对单个新三板公司自愿报名,每个二网帐户对单个新三板公司的置换数量设定一定的限制,然后进行抽签决定。没有抽签完成置换的股权可以参与下一个新三板公司的置换。抽签完成的帐户必须参与认购定向增发部分股权。
3、置换的股权认同为小非股权,一年之后流通,定向增发部分可以马上流通。锁定部分的利润纳税参照大小非锁定股操作。
4、改变交易方式,连续交易,并且日涨跌幅为30%。
5、非流通股的解决方案:给予参加定向增发的机会,非流通股参加的定向增发股票,要锁定半年,视作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