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征集股份请求权暨投票权事项-----
上海 律师事务所 律师致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函
附件二:《关于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提案》
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引导下,近四年来省国资投资管理部门带领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6号文件确定的资产重组、再上市的有关政策,参照国务院八部部委联签证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参照中国证监会适用交易所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紧紧抓住交易所退出公司的主要矛盾,不遗余力清理债权债务,依法应对违规担保诉讼,积极调整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认真规范公司监管体制,引唤更多股东确权,公司整顿与运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主要债务基本清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因当年未经股权分置改革而退出交易所市场,形成了制约公司实现发展运行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进一步突破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有效发挥市场积极功能,加快资产重组进程,缔造合规、优势、创新、可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赢利时空的产业结构,符合“再上市”条件,实现第二次起飞,现阶段进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刻不容缓。
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能实现机制上的转换,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利益分置、价格分置的问题不复存在,各类股东具有同样的上市流通权和相同的股价收益权,各类股票按统一市场机制定价,二级市场价格开始真实反应上市公司价值,并成为各类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便更加有利於产业重组、公司质地脱胎换骨,能使公司真正享受到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因此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属於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市场结构机制、运行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机制的迫切需要。
根据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针对股市连续多年低迷及市场长期积累的股权分置的矛盾,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签的证监发[2005]8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议成立推动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三人工作组,由董事长林斗明任组长,参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逐项要求,满腔热情展开推进股改工作:
1、依靠中小股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用好规则。
2、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积极勾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调查研究,为股改清除障碍。
3、向中国证监会诚实汇报公司具备改革条件而且股东存在股改的强烈意愿,争取监管层的理解与支持。
4、做好其他有利於股改早日顺利启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