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言财政部、证监会
“证监会已对差异化征收红利税事宜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 根据持有期限对红利税实行差异税率征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根据持有期限对红利税实行差异税率征收,差异化征收红利税有利于保证市场的长期投资,有利于价值投资者”
按照投资者持有期限来差异化征收,显然不具操作性,持有的每天做t+0的,怎么计算持有期限?
要么降低或者免除红利税;
要么设立红利税起征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个人投资者一次性取得红利税低于万元的免征红利税%;对于个人投资者一次性取得红利税超过1万元的征收5%;对于个人投资者一次性取得红利税超过3万元的征收10%征收;
或者按照一年累计取得红利税来设置起征点。累计取得低于3万元的免征(或者是全国年平均工资的n倍);
让低收入者少缴税促进消费、鼓励全民投资消费,让高收入者适当多交一点;
这样也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增加税收,调节全民收入再分配,也符合先行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征收的政策,
可操作性强,调控收入贫富差距作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