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9楼唐山张先生于2012-09-09 21:03发表的 回 3楼(山薹裱) 的帖子 : 姚刚之流千万别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两网成立时,证监会还没有出生呢,何来的发审委?如果发审委审过的才是上市公司,那么上海交易所的老八股到底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因为它们也没有经过发审委审核的。
引用 引用第1楼0909于2012-09-09 17:14发表的 : 老三板中的两网是1993年——1999年李鹏总理时期的上市公司!有国务院112号命令保驾护航运行交易了6年半;于1999年9月9日被突然袭击非法关闭了,声称的借口是“国庆彩排”“机器检修”“千年虫问题”。 国务院这个命令即【《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112号发布)】,至今依然是唯一的命令!但是都被1999年至今的三届证监会当作“观点”了。两网股票就这样被这三届证监会扣定“非上市公众公司”。 这就是当今中国权大于法的典型案例! 把老两网合法投资者当作“小白鼠”试验了整整13年。剥夺的13年、摧残的13年、镇压绞杀的13年!多层次资本市场乱象乱法的13年!标榜什么呢?
引用 引用第5楼laoli861于2012-09-09 18:32发表的 : 妖肛不倒,老三板无望!
引用 引用第2楼常青树于2012-09-09 17:26发表的 :重温《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明确两网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上市公司改成非上市公司要有法律依据。要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不能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