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小李 设置为精华(2012-09-11)
引用 引用第2楼mnbvc于2012-09-11 10:21发表的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
引用 引用第15楼两网股有几只于2012-09-20 20:32发表的 : 随着年底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突破200人的限制自然就合法了!不然还有什么意义?
引用 引用第23楼0909于2012-09-21 09:01发表的 : 特定对象包含着成千上万的真腐败官员及其家属。一旦这个制度成立,绝大多数极其廉价的新三板股权(比一级半市场更加廉价的筹码),就可以通过转板进入创业板中小板掠夺真金白银——老百姓血汗钱! 新三板股权必须向所有散户投资者公开转让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