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项目费用预案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62号)。
三、实施主体
自治区、地级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条件
1、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
2、国家已下达进入破产程序的通知;
3、法院已下达破产裁定书。
五、申请材料
企业按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三: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四: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且该收购人在新股发行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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