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只有老三板系统是合法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交易场所(只是监管层只收费不给开发票罢了,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从2013年1月1日起新的三板系统属于正式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交易场所(收费后能够出具正式发票了,权利与义务对等了)。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不用再走ipo程序。这是两网人苦苦追寻十几年的诉求重点之一,岐山副总理、树清主席不愧是两网老领导。(经过长达近三个月的征求意见,10月11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表示该办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新三板事务研究工作的邱清荣律师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对证券市场最有实质性影响的是《办法》对于转板机制的明确,也就是说待该办法实施后,企业进行上市的途径除了IPO外,还可通过新三板的转板途径进入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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