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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相关配套规则,力争在今年内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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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相关配套规则,力争在今年内基本完成!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冤假错案 执行加亮操作(2012-10-12)
2012年10月12日06:07
来源:东方早报 原标题 [新三板公司股东人数将突破200人限制] http://stock.sohu.com/20121012/n354707409.shtml
  早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与征求意见稿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明确监管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这或为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超200人铺平道路。

  所谓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了公众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此外,明确了《监管办法》实施之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需纳入监管范围。《监管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 。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新三板”在试点期间,股东人数被严格控制在200人以内,因此对很多企业缺乏吸引力。而《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新三板”将允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并将其纳入《监管办法》的监管下。

  与此前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监管办法》还提高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的门槛,将征求意见稿1000万元的绝对值豁免标准修改成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此外,《监管办法》还新增了“股权明晰”作为公司准入条件。将核心员工纳入发行对象范围,并规定了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在确定发行对象数量时,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人。同时,增加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要求。

  与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制度规模不同,《监管办法》的门槛较低,采取简易核准准入。具体包括不设财务门槛、不设发审委、不对持续盈利进行实质性判断等;其次是不能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只能采取定向发行的方式;再次是信息披露进行简化和突出重点,不要求披露季报,不要求在报刊披露,将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披露平台。

  上述《监管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尽力推出相关配套规则,力争在明年1月1日《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 此帖被2网平移新3板在2012-10-12 10: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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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2   
新三板要闻 新三板公司股东人数将突破200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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