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四十二条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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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迷惑点在于:“公众公司”都是股东人数超过了200人的公司,怎么还会出现“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这种情况啊?“”肯定没错,主要是我理解不透。谢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