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老三板公司股改只能在重新上市后进行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7
在线时间: 12811(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5-07-0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老三板公司股改只能在重新上市后进行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2-10-19)
因为一切都得要按法(律)规(则)去做, 在现时只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的束缚下,故,老三板公司股改也只能在重新上市后进行。又因现在的升降板制度设计是一个能上能下的制度,所以老三板公司的股改也只能在重新上市后依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进行。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2-10-18 23:34重新编辑 ]
wbl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15962
精华: 0
发帖: 5177
在线时间: 4393(时)
注册时间: 2009-02-21
最后登录: 2020-10-01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9   
秉利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9   
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错了!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茅庐居士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015
精华: 12
发帖: 1098
在线时间: 1070(时)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17-05-01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9   
股改清欠,恢复上市,一个都不能少!
wan2010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6592
精华: 4
发帖: 2225
在线时间: 896(时)
注册时间: 2010-04-20
最后登录: 2019-02-12
4楼  发表于: 2012-10-19   
我相信华山的.大家要争取.老三板的股改.
茅庐居士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015
精华: 12
发帖: 1098
在线时间: 1070(时)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17-05-01
5楼  发表于: 2012-10-19   
解决上市公司法人结构治理不完善问题而产生的大股东种种危害上市公司,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何不惠及最深受其害的老退市股!
         请证监会真正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即刻启动“老退市股股改清欠”,出台相关奖惩政策(如等同已停牌未股改上市公司,在其股改重组后直接恢复上市!如不解决好历史问题,当地政府担责,证监会暂停来自该地任何ipo及再融资申请),让国家阳光政策惠及百万被遗忘的老股民!
        请证监会给老股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迎接我党“十八大”顺利召开添砖加瓦!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7
在线时间: 12811(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5-07-03
6楼  发表于: 2012-10-19   
Re: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楼华山于2012-10-19 08:46发表的 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
错了!

如果没有后续法规出台,“老三板股改”只能是大家美好的奢望,这是明摆着的事。三水提出问题只是希望大家正视现实、正视问题并积极应对。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2-10-19 22:22重新编辑 ]
glh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20850
精华: 0
发帖: 736
在线时间: 1630(时)
注册时间: 2009-08-11
最后登录: 2018-05-13
7楼  发表于: 2012-10-19   
如果重组或破产重整资不抵债的公司使其重新上市,在注入资产时也不缩减流通股东的股份,这实际已支付了流通股东的对价,是否可以看作股改的范畴?
[ 此帖被glh在2012-10-19 23:23重新编辑 ]
茅庐居士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015
精华: 12
发帖: 1098
在线时间: 1070(时)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17-05-01
8楼  发表于: 2012-10-31   
老三板的“退市”公司应该享受上市公司的清欠、股改政策,享受暂停上市股恢复上市的同等待遇
wangabraham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6859
精华: 1
发帖: 230
在线时间: 2100(时)
注册时间: 2009-05-26
最后登录: 2014-09-16
9楼  发表于: 2012-11-01   
应该是股改同时清欠,同时注入优质资产,以此作为股改的对价。
没有完成股改就不能再融资,不能再融资的话凭退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本不可能恢复上市。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10楼  发表于: 2012-11-02   
是重新上市  要求更高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7
在线时间: 12811(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5-07-03
11楼  发表于: 2012-11-0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2-11-03 20:20重新编辑 ]
小李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0238
精华: 47
发帖: 2299
在线时间: 4068(时)
注册时间: 2007-10-17
最后登录: 2019-11-16
12楼  发表于: 2012-11-03   
引用
引用第11楼三水股民于2012-11-03 20:04发表的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这条规定就是胡说八道,什么叫上市?什么叫上市公司? 说深交所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证券不是上市那是放P!是管理层指鹿为马逃避监管责任!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0909 威望 +10 2012-11-06 支持!就是有人硬将国务院112号命令当葱——有法不依执法乱法,凌驾法规之上。
隐藏评分记录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tjnk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5571
精华: 45
发帖: 4539
在线时间: 6971(时)
注册时间: 2009-01-08
最后登录: 2017-09-03
13楼  发表于: 2012-11-03   
新三板向券商自营开闸
10月31日,证监会就修订《自营投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规扩大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增加了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证券。
“对新三板是重大利好”。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当于确认了新三板就是上市公司,就是股票市场。”

http://www.21cbh.com/HTML/2012-11-2/1NMzE2XzU1MzU1NA.html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落叶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1584
精华: 11
发帖: 16449
在线时间: 6288(时)
注册时间: 2010-01-27
最后登录: 2020-04-06
14楼  发表于: 2012-11-06   
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四个危险”。现实中发生的触目惊心的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令人极度忧虑,顺应历史潮流,也是民心所向。
灌水龙头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7752
精华: 0
发帖: 520
在线时间: 161(时)
注册时间: 2010-05-02
最后登录: 2016-12-14
15楼  发表于: 2012-11-06   
Re: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楼华山于2012-10-19 08:46发表的 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
错了!

支持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16楼  发表于: 2012-11-08   
关于股改
……退市公司,如公司具备改革条件且股东存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愿,可比照《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进行。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7
在线时间: 12811(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5-07-03
17楼  发表于: 2012-11-08   
引用
引用第16楼华山于2012-11-08 20:43发表的 :
关于股改
……退市公司,如公司具备改革条件且股东存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愿,可比照《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进行。

请教张工这段内容原文的出处?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7
在线时间: 12811(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5-07-03
18楼  发表于: 2015-05-26   
lgaxc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8191
精华: 8
发帖: 2003
在线时间: 989(时)
注册时间: 2009-06-18
最后登录: 2018-11-19
19楼  发表于: 2015-05-28   
老三板股改问题已经说过好几年了,却一直没见动静,咋样了?老三板股民被继续忽悠吗?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