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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我发现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有意无意模糊混淆老三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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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06   

我发现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有意无意模糊混淆老三板概念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从 400013港岳 移动到本区(2013-01-12)
两网股总大大方方说两网股!但为什么退市股不说退市股,而偏要说成老三板!
历史 遗留问题两网8只两网股
我看小草三板论坛设置也是完全分开的,完全不相关不搭界为啥要装傻充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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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12-03   
发件人:  SYSTEM
标题: 系统禁言通知
时间: 2012-12-03 14:28
内容: 你已经被管理员bdzwq 禁言,禁言时间为3 天

胡说八道,破坏味全!
选项: [删除] [返回]  

灌水龙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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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11-12   
总有一些人有意无意模糊混淆老三板概念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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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11-12   
回 16楼(bdzwq) 的帖子
但是特色中国证券市场偏偏可以公开执法犯法,两网合法投资者无可奈何!只能忍受长达十几年非法剥夺、摧残,残酷绞杀!
xiaocaobeihei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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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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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11-11   
引用
引用第16楼bdzwq于2012-11-07 13:49发表的 :
证监会、交易所的所有政策都属于“部门规章”,
而“部门规章”是不得凌驾于国务院条例之上的,这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无论证监会(部分人)转多少圈子,都无法改变两网是“上市公司”这一基本事实。


.......

无论证监会(部分人)转多少圈子,都无法改变两网是“上市公司”这一基本事实。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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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11-07   


证监会、交易所的所有政策都属于“部门规章”,
而“部门规章”是不得凌驾于国务院条例之上的,这是立法的最基本原则。

无论证监会(部分人)转多少圈子,都无法改变两网是“上市公司”这一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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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2-11-12 非常正确!但是特色中国证券市场可以公开执法犯法,老百姓无可奈何!
期银承隆 威望 +10 2012-11-07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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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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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11-07   
“两网”公司成立在先,证监会成立在后,证监会没机会给“两网”颁发合法身份,只是当时的文件和报道是认可“两网”是合法市场的。
这个有当时的“江老大”视察NET的图片报道为凭。另外,当时的管理条例是经过国家正式机构批准认可的,法无追溯性,后成立的证监会无权判令“两网”非法,就是国务院批准关闭的,也属于违法行政,先没充分定论“非法”缘由,而匆忙关闭就属于违法,属于国家行政行为的胡作非为!如果这个国家的政府是合法的政府的话,它就要为自己的历史错误纠错、补偿!必须的、不打折扣的!如果要进一步深究的话,必须要有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负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不管其为官官阶多高,哪怕是死了,都要遭受谴责和追溯!否则,对不起“两网”老股民的冤屈和血泪,更无法告慰已经含恨去世的若干老年股友!“天谴”,还是“天助”历史不会也不能回避!我们已经等了太久了,老天都会为之流泪的!我似乎已经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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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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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11-07   
“两网”公司成立在先,证监会成立在后,证监会没机会给“两网”颁发合法身份,只是当时的文件和报道是认可“两网”是合法市场的。
这个有当时的“江老大”视察NET的图片报道为凭。另外,当时的管理条例是经过国家正式机构批准认可的,法无追溯性,后成立的证监会无权判令“两网”非法,就是国务院批准关闭的,也属于违法行政,先没充分定论“非法”缘由,而匆忙关闭就属于违法,属于国家行政行为的胡作非为!如果这个国家的政府是合法的政府的话,它就要为自己的历史错误纠错、补偿!必须的、不打折扣的!如果要进一步深究的话,必须要有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负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不管其为官官阶多高,哪怕是死了,都要遭受谴责和追溯!否则,对不起“两网”老股民的冤屈和血泪,更无法告慰已经含恨去世的若干老年股友!“天谴”,还是“天助”历史不会也不能回避!我们已经等了太久了,老天都会为之流泪的!我似乎已经看到了......
xiaocaobeihei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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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11-06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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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11-06   
引用
引用第25楼nba于2012-10-31 11:31发表的  :
老三板(不包含两网)虽然说是 "退市" , 但实际上还是在深交所主板交易, 用主板账户就可买卖, 而且还是在深交所的主机交易,  也就是说是在场内交易系统交易转让, 而非场外,  并没有完全退出深交所主板市场.

"退市" 就是指退出市场或退出主板市场, 但实际上并没有退出深交所的市场或主板市场.

总之我们还是要牢记这点 : " 向公司主办券商和监管机构诚实汇报公司情况, 而且饱受苦难的广大中小股东都存在股改的强烈愿望. 相信能得到作为法定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丰雨同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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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11-06   
是的,要清算,你当初如何不清算,当初的强制,所以造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头头们都承认了的。
只是,观 聊 猪 益一直没有从档 权者脑中除去,只图享乐,口中作秀成为了管理层的一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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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11-06   
引用
引用第5楼xutao1976于2012-11-06 13:52发表的  :
----------两网你还以为是凤凰不过是法人股想跟退市股一样都不行。你还怕别人占你的边。要不是遗留问题两网本来就应该清算了。-----
两网股通过合法市场被自然人持有,早已形成证监会认可的流通事实。不然就没有新人了。


两网冤股要不是遗留冤案,也就不会有小草论坛了,也就不会再有。。。。。。关键它是!而且跟两网冤民和相关公司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优先考虑,抓紧审核"文件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对两网冤案的认可。是要清算,还要平反!赔偿!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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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11-06   
引用
引用第2楼bdzwq于2012-11-06 13:28发表的  :


当年设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理由是“为了给两网公司股票提供一个可供交易的场所”,没有说两网公司已经退市了,也没有告知后来还会有什么退市股和中关村要进来一起交易。两网公司股票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强制性的,两网公司没有选择,两网投资者也没有选择,也就是说,两网公司没有经过完整的退市程序,两网从关闭到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一路都是强制性的,投资者根本没有权利可讲。


.......
所以叫蒙冤受难!
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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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11-06   
聚在老三版的公司,都是由于遭遇不公正及非正常做法落在一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待解决。如果是真的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哪里来回到哪里去,大家还用什么争论?本是同壕战友,应协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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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11-06   
5楼的!你父母是外国人呀?还把姓放后面!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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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11-06   
引用
引用第5楼xutao1976于2012-11-06 13:52发表的  :
一个垃圾两网你还以为是凤凰不过是法人股想跟退市股一样都不行。你还怕别人占你的边。要不是遗留问题两网本来就应该清算了。s b


------------------------------------------

讨论问题,骂人不好吧?


xutao197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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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11-0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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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11-06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证监会对两网和退市股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2、“我们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这是有着明确法律界定的事实,不知道证监会的“不回避”态度,是不是也包括不回避两网是上市公司这一历史事实。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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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06   
证监会投保局集中回应资本市场热点问题
www.eastmoney.com2012年03月16日 03:00


老三板政策仍在研究

这位负责人说,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公布。“我们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而且转板机制也是非常合理的,关键在于要具备条件。”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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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06   


当年设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理由是“为了给两网公司股票提供一个可供交易的场所”,没有说两网公司已经退市了,也没有告知后来还会有什么退市股和中关村要进来一起交易。两网公司股票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强制性的,两网公司没有选择,两网投资者也没有选择,也就是说,两网公司没有经过完整的退市程序,两网从关闭到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一路都是强制性的,投资者根本没有权利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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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06   
两网股是指八只两网股 老三板是指退市股
各位老大!这么理解不错吧?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77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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