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正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仍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中证网讯 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17日出席第五届中国破产法时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仍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一,部分退市指标偏低,比如说净资产指标,它是净资产为负数退市请示,一年以后还是负数暂停上市,暂停上市之后还是负数停止上市。这与破产法第二条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还存在着是否协调的问题。
第二,力推上市公司注册制,我们现在是审核制,因为现在审核制使得上市公司壳资源具有相当价值,当上市公司壳资源有相当价值的情况下我们从根本上减少上市公司壳资源炒作的现象。
第三,健全主动退市制度,我们现在退市制度是被动的,没有对主动的退市制度做出规定,企业出于战略发展的要求,可能会选择主动退市。还有我们资本市场本身也是需要竞争的,如果企业在这里上市,没有主动退市的情况,就有过多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利于资本市场本身竞争力的提升和长期发展。所以为了提高中国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必要引入主动退市。
第四,建立退市责任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