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2006年《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公布,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包括两种: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是:存续满2年,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资格确认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