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退市制度将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2012年11月30日 21:39
来源: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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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参与0条评论11月30日讯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了保证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
对新老划断作出妥善安排。
即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规则;新规则发布后,上市公司触及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退市指标的,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主板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退市标准的,自《股票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适用。
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