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是摘自证监会网站的一段话: "为了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对新老划断作出妥善安排,即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规则;"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的,适用本办法。
以上两点一个是: " 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新老划断的" .一个是: "本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的,适用本办法。"
再一个新退市制度初步印象是, 重新上市既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还有其它的严格要求和条件, 因此重组公司为什么还要这个负责累累的壳资源? 既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不如直接申请IPO ? 当然IPO要排队, 那就先上新三板再上主板. 所以这个问题还要认真研读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