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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四大问题需急迫解决(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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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板四大问题需急迫解决(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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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板四大问题需急迫解决

上海监管局转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己正式公布,并於明年1月1日施行。在贵会和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文件中认定了现阶段合法的三个证券交易场所,其中有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业系统(俗称老三板), 鉴此依据,己经在证券市场上市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仅有老三板市场的原两网公司八家和交易所退出公司四十三家,合计五十一家。老三板市场及在这个市场上市的上述公司,十—年来无法定监管者的乱象行将寿终正寝。我们衷心感谢本届证监会郭树清主席,贯彻党的十八大“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路线。

在“监管办法”行将施行之际,基于2012年05月02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答复人民网网友两会建言:
老三板股票何时能有机会股改和转板?问: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救三板的清欠、股改、重组政策,我们实在等不了了,10年了,老三板股票何时能有机会股改和转板?(网友IP:61.164.153.★)答: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公布。我们对所有历史遗留问题都采取不回避的态度,而且转板机制也是非常合理的,关键在于要具备条件。
为兑现承诺,我们提出以下四点意见和建议:
1、明确可以比照主板相关规定,展开清欠工作,追究相关的责任,希望中央政府把解决掏空退市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到各地方政府,限期解决。
2、明确可以比照主板相关规定,展开股权分置改革。两网己属於公众公司,公众股份业己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依法流通11年之久,并存在股权分置问题,理应依照国九条精神进行股改。
3、明确可以参照现有主板市场资产重组的多个具体规章制度,鼓励上述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构建创新营利模式,投入创新经济建设体系之中。
4、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与规则公平,尊重历史背景,分清是非责任,新老划断,第一时间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要求中国证监会推出积极有效的政策与策略,激发地方政府责任,发挥应有的职权功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利国利民!

配额上市 捆绑上市 包装上市 掏空退市 是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历史冤案,政府不能“远离市场”政府不能推脱责任!!
后附:投资者代表呈郭树清主席信及回复
此致敬礼!

投资者:
20121203

附件:


尊敬的郭树清主席:
您好!我是全国部分“三板”公司的投资者代表,今年七十岁。自2007年6月起四年多时间里,我与其他代表一起上京向证监会或者通过住地的上海监管局反映情况达四十多次。
其间我在一半年时间里北上南下实地调研了二十一家三板公司,据说没有一家三板公司的主办券商对退市公司做过调查研究。
在此给您写信,希望能够引起您对“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
    一、“三板"市场问题的历史成因
1999年9月9日和10日,有关方面分别以“国庆彩排交通
管制“和“检修机器”为由,把合法的“两网”系统(备注一),当作非法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而被关闭。
2001年7月,为了解决“两网”公司的股份转让流通问题,证监会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
被关闭9家“两网”公司退入“三板”市场,总股本15.22亿股,公众流通股份6.79亿股,股东人数约近十万人。
这一年沪深交易所开始实行退市制度,退出沪深市场的公司可以到三板挂牌转让。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文件精神,证监会於2月5号颁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可以“资产重组”和“再上市”,并要求己退市的公司强制平移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实行所谓“无缝对接”。
“三板"市场的四十多家公司发行在*****至1999年间,
是在“额度分配,计划上市”背景下,为国企解困服务的,均存在包装上市的情况,很多公司又都是在被大股东掏空的情况退的市,有关公开文件均有结论(备注二)。
二、“三板"市场的现状
    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初创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挂牌三板的,有退市公司43家和原两网交易系统公司8家。
我们投资者在两网市场和主板市场以市价几元、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买入的股票,进入三板市场后最低贬至二角、三角,缩水数十倍。是不公平市场制度设计的受害者,为资本市场历史上遭受最不公平对待、时间最长、遭受损失最惨重的中小投资人群。  
据不完全了解,涉及投资者176万人,国有股权2000亿股,如能完善退市制度,兑现当年承诺,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将维护公信,利国利民,实现多赢。
    三、“三板"投资者三大诉求  
    (一)希望依据证监公司字[2004]6号文中“退市公司可以
采取购买、出售资产,剥离债务或股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
组”,以及“三板”公司可以再达标后“申请再次上市”的规定,制定“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再上市的可操作规范和配套措施,或者明确可以参照主板市场相关规章制度,填补多年来政策空白,使“三板”公司“通过重组实现发展”能够有章可循。
(二)希望证监会履行对“三板"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层应当形成共识:“三板市场”也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备注三),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希望对“三板”公司启动股改和清欠。
“三板公司”在沪深市场己经展开股改和清欠工作而未进行股改和清欠的情况下被强制退出沪深交易所市场的,使公司和投资者没有得到证券市场制度变革赋予的权益。至于具体操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
由于市场反应过大,我代表大家想法仅以个人名义写信。
此致

敬礼!

上海投资者:张资源
2012年2月20日

备注一:“两网
“两网”简称“两网交易系统”,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并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依据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项:“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第16项“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明确规定,可以确认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


备注二:掏空退市
新华社记者报道摘录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全文。
  一、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十五家公司是:
2001年退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退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退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退1家:鑫光

     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以上两次重大要件之间,即2004年7月27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新闻发布会至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期间的,证监会不清而退21家:
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花雕、龙涤。

八部委文件下达以后依然不清而退七家:精密、龙昌、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2007年7月全国部分三板投资者开始北京上访以后,没有再出现退市的。


备注三:三板为现阶段我国三个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作了司法解释:“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注:俗称“三板”)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於2005年12月23日发出*****[2005]62号《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步强调指出,“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中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的是哪家呢?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和证券行业领导机构均作出了以下答案: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对三板市场的性质依法作出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又於2007年2月2日在答中国政府网问时,也明确肯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界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办公厅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依据以上国家法律层面、国务院法规层面乃至证券监管机构层面和证券业协会层面,均在完整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给出明晰界定: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尊敬的张资源同志:
    您好!您通过*****办曾彤主任转交给郭树清主席的信,郭主席已经收阅。“老三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在研究有关市场发展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时,我会会认真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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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168 贡献值 +10 2012-12-03 支持!
dashan 贡献值 +10 2012-12-03 老三板的前世今生。十年乱局不容易啊!
太白山 威望 +1 2012-12-03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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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03   
据现有不完善资料统计,老三板市场42家交易所退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违保”合计约253亿元。低於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占用违保”的平均金额。例华源公司亏损30亿元,是退市公司平均亏损额五倍,它们能救,为什么老三板公司不能救?
   挂牌三板市场后,因为没有恢复上市机制,市值损失730亿元,平均每股损失7.21元。由此,市值缩水25倍,甚至缩水80倍。中小流通股东资产灰飞烟灭,创造了资本市场缩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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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03   
五十一家公众公司“股改”和“清欠解保”不可缺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豪迈壮举、精心组织,在交易所证券市场取得了成功。

然而股改中有25家上市公司未参与股改而被强制退出交易所市场,此举不能不说欠妥的。有个别官员说,股改只针对上市公司,不适用已进入老三板的原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

这说法没有道理,理由是:

1、    主板股改时,25家公司正在主板,属於上市公司,理应参加股改。

2、    2001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高度关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理应先清后退,而不是以退代罚,一退了清。

3、    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分,五十一家公司仍在证券交易场所内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和大股东占用资违规担保问题,国九条的股改要求,理应解决。

证监会理应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坚守公平正义,对老三板市场参照相关政策与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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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03   
退市造成权益损失,谁来承担?

   当然,股市存在风险,正常的投资风险必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中小投资者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上市公进行认真分析,谨慎进行投资决策。

二种情况由投资者承担:

1、公司退市引致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损失和任承担应当分情况而定。由于股权结构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被摘牌,这种变化多数是一种市场的行为,其股票持有人应能根据公开信息作出判断和投资决,其风险应由中小投资者独自承担。
2、由于经营者能力低下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连年亏损而被摘牌的情况,由中小投资者独自承担责任。

三种情况退市中小投资不能独自承担责任:

1、由于市公司虚假陈述或有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退市的情况,
2、由于上市公司来股东大会及其他法律程序擅自更改投资项目,
3、由于公司主要领导犯罪行为引起公司重大亏损以至资不抵债而被摘牌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都不属于正常的营性行为而导致的退市,中小股东即使进行谨慎投资也无法及时获知信息披内容以及资产变动状况,大股东及公司经理层往往隐瞒公司真实财产,侵占市公司资产,导致公司退市的真正损失者是中小股东。

   对于这种因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人违法性行为造成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应当得到全面的救济来弥补损失。

证监会应负的完全责任

1、因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造成上市公司经营困难导致退市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清而退证监会应负责任。
2、在开展股改中,不改而退,证监会应负责任。
股改和清欠应当马上补课


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实现动态运作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退市制度可以更好的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数量明显增加,从2001年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到如今几十家退市公司,表明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完善退市制度,促使劣质公司淘汰下市,有限的货币资本向高效率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但公司的退市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尤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巨大。公司中小股东相对于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进而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的大股东而言,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尽管上市公司退市后股票可以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但与退市前相比价格有较大下跌,而且每日只竞价成交一次,这给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许多上市公司为了种种目的,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诱导和欺诈投资者,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给我国的证券市场造成了混乱。
从退市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鞭策落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即退市政策的实施并没有有效遏制亏损公司不断扩大的趋势,也没有起到警醒并惩罚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及其背后操控的大股东的作用,退市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而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尊重,忽视对弱势的投资大众,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保护,就会使投资者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当然,也有的观点认为,既然投资者购买了股票,那么对于公司退市带来的损失就应当予以承担,因为公司退市将从根本上改变股票市场的风险结构,投资风险,特别是系统风险必须由投资者自身来消化。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并不成熟,除了一家自愿退市的上市公司之外,其余的都是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而强制终止上市,中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行为并不了解,而退市所带来的风险也远远超过了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的风险。
因此,如果将这些上市公司的退市所带来的风险全部都由其来承担是不公平的,也会损害到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在实践中,这些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大量发生,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规则和形象,从而在立法的层面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显得刻不容缓。各国都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作出重点规定。现在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新《公司法》、《证券法》也对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条款作了重大修改和完善,但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从立法和司法上仍有所欠缺。由于上市公司退市具有影响面广、中小股东人数众多、造成损失巨大等特点,所以对上市公司退市的中小股东这样一个市场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如何得到体现和保护,尤其是值得各方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本文试图寻求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从法律思维和制度层面给予退市的中小股东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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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12-03   
五十一家公众公司“股改”和“清欠解保”不可缺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豪迈壮举、精心组织,在交易所证券市场取得了成功。

然而股改中有25家上市公司未参与股改而被强制退出交易所市场,此举不能不说欠妥的。有个别官员说,股改只针对上市公司,不适用已进入老三板的原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

这说法没有道理,理由是:

1、    主板股改时,25家公司正在主板,属於上市公司,理应参加股改。

2、    2001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高度关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理应先清后退,而不是以退代罚,一退了清。

3、    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分,五十一家公司仍在证券交易场所内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和大股东占用资违规担保问题,国九条的股改要求,理应解决。

证监会理应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坚守公平正义,对老三板市场参照相关政策与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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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真相
退市造成权益损失,谁来承担?
(2012-01-13
退市造成权益损失,谁来承担?

   当然,股市存在风险,正常的投资风险必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中小投资者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上市公进行认真分析,谨慎进行投资决策。
公司退市引致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损失和责任承担应当分情况而定。

二种情况由投资者承担:

1、由于股权结构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被摘牌,这种变化多数是一种市场的行为,其股票持有人应能根据公开信息作出判断和投资决,其风险应由中小投资者独自承担。
2、由于经营者能力低下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连年亏损而被摘牌的情况,由中小投资者独自承担责任。

三种情况退市中小投资不能独自承担责任:
1、由于市公司虚假陈述或有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退市的情况,
2、由于上市公司来股东大会及其他法律程序擅自更改投资项目,
3、由于公司主要领导犯罪行为引起公司重大亏损以至资不抵债而被摘牌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都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行为而导致的退市,中小股东即使进行谨慎投资也无法及时获知信息披内容以及资产变动状况,大股东及公司经理层往往隐瞒公司真实财产,侵占市公司资产,导致公司退市的真正损失者是中小股东。

   对于这种因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人违法性行为造成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应当得到全面的救济来弥补损失。

证监会应负的完全责任:

1、因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造成上市公司经营困难导致退市的。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不清而退,证监会应负完全责任。(见附件一)
2、在开展股改中,强制不改而退,证监会应负完全责任。(见附件二)



(附件一)掏空退市
新华社记者报道摘录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全文。
  一、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十五家公司是:
2001年退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退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退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退1家:鑫光

     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以上两次重大要件之间,即2004年7月27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新闻发布会至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期间的,证监会不清而退21家:
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花雕、龙涤。

八部委文件下达以后依然不清而退七家:精密、龙昌、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2007年7月全国部分三板投资者开始北京上访以后,没有再出现退市的。


附件二 五十一家公众公司“股改”和“清欠解保”不可缺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决心,组织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进行股改。
然而股改中有25家上市公司未参与股改而被强制退出交易所市场,此举不能不说欠妥。如今有个别官员说,股改只针对上市公司,不适用已进入老三板的原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
这说法没有道理,理由是:
主板股改时,25家公司正在主板,即交易所市场上市,理应参加股改。
2001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高度关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理应先清后退,而不是以退代罚,一退卸责。
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分,五十一家公司仍为证券交易场所内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和大股东占用资违规担保问题,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国九条”的股改要求,理应解决。
证监会理应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坚守公平正义,对老三板市场参照相关政策与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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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12-03   
退市使2000亿国有资产不断流失


退市不仅使爱国投资者蒙受约720亿元的巨大损失,而且使2000亿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些企业几乎9成是国有企业,为中国革命胜利后的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创造就业,百姓摆脱贫困走向安居,为新中国政权的稳固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即便在经济转轨初期出现困难是难免的,但退市后,失去疗养生息机会,顿坠峡谷。

三板股票43只,计有银行股权27747万股、地方财政1608万股、保险1181万股、卷商机构26990万股、国家股1003009万股、国家法人股425372万股、其它股民464880万股。将这些股折成人民币,以前在主板这些股都在30——50元/股,保守一点,我们按15元/股计算;现在这些股在三板除水仙外都在2元/股以下,不少股仅几角钱一股,我们按2元/股计算:每股缩水13元,银行股缩水360718万元、地方财政持股缩水20905万元、保险基金持股缩水15357万元、券商机构持股缩水350864万元、国冢股缩水13039118万元、国家法人股缩水5529841万元、三板股民缩水6043440万元。保险基金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关系到民生;券商的资金大多数是银行贷的,银行是国家的,地方财政也是国家的,加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缩水总额达19316793万元。近二千亿人民币的损失,......这是多么痛心!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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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12-03   
现在最迫切的,是对沪深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作出针对性的反馈应征。

7号就截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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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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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12-0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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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12-03   
主板完成了清欠,意味着主板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老三班没有进行清欠,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存在着

无论平移到天涯海角,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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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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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12-03   
厉以宁称股市的现状原因比较特殊,归根到底就是政府不关心资本市场。“从国外的经验看,技术必须与资本相结合才能释放出生命力,但中国政府从没有真正关心资本市场,所以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面临难题。”

  厉以宁指出,中国人往往视不动产为财富,在这种观念影响下,股市繁荣时人们会疯狂进入而催生泡沫,股市低迷是则纷纷推出,造成资本市场始终成长不起来。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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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12-03   
许小年:期待更大力度的反腐,更期待超越传统模式的新型反腐,即在法治轨道上、民众和媒体积极参与的反腐,针对根源而不仅仅局限于整顿吏治的反腐。腐败根源是垄断,财政无监督,以及政府对经济和市场无所不在的管制与干预。传统模式:御史奏本—龙颜大怒一锦衣卫抄家一百姓山呼万岁,从未解决过历朝的腐败问题今天 00:49 来自iPhone客户端
七狱再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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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12-03   
写的真好啊,谢谢楼主。老三板是听话犯错孩子,如果香港人继续长久任职,继续铁腕严明,估计半数公司都要退市了,那我们无话可说,问题是后来更坏的孩子,甚至罪大恶极的坏孩子,不但没有被处罚反而被包装成好孩子招摇撞市。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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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12-03   
请求加入下列文字。
1、明确三板市场可以比照主板相关规定,展开清欠工作,追究相关的责任,希望证监会把解决掏空退市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到各地方政府,不解决其退市公司的欠账,禁止其国资系统公司IPO

  
陕西国资委是精密股份,*ST数码的退市责任人,现在旗下陕煤集团又要IPO上市圈钱诈骗!像福建国资旗下肆意违法担保,疯狂造假退市的九州,广东潮州挪用粤金曼10亿资金,违法担保5个亿的粤金曼,这些都应该明确其国资系统为责任人,在没有解决其退市公司前,禁止其下属公司再次上市圈钱。一个欠债不还的老赖,不还欠款就想重新贷款,这在银行业是很难想像的,但在证券市场就可以,一些地方国资系统欠公司数十亿,把上市公司搞退市了,却能重新搞一家再申请上市圈钱,证监会必须堵住这个漏洞
!


2、明确三板公司可以比照主板相关规定,展开股权分置改革。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条明确提出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证监会已经承认三板市场是证券市场,其作为资本市场一部分,应无条件按国务院要求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而且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受到大股东侵害,完全有理由提出更多的补偿要求。原两网公司己属於公众公司,公众股份己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依法流通11年之久,并存在股权分置问题,理应依照国九条精神进行股改。在全国证券市场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三板市场仍是一个股权割裂的市场,法人股东也没有给予流通股股东补偿,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市场发展。这样的市场规则不光不符合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也怨声载道。
 


3
、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与规则公平,尊重历史背景,分清是非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20038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文),提出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近10年过去了,希望见到证监会行动。    
投保局9月通过媒体回应了投资者提出的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 回应表示,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124月就前往北京提出希望与投保局建立联系通道,*****处表示他们才组建,等走上走向正轨后会公布联系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但现在7个多月过去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就是声音,也是通过其他渠道发出。这样倾听不到投资者呼声,投资者也见不到其做了什么工作。投保局要勇于站出来为投资者遮风挡雨,趴在战壕里隔空喊话是吓不倒人的,香港证监会能代表投资者起诉虚假陈述公司,冻结其10亿资产返还投资者,为什么我们中央政府的证监会不能呢?
 

4、明确可以参照现有主板市场资产重组的规章制度,新老划断,鼓励老三板公司创新,第一时间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对待历史问题,证监会采取了各种灵活的政策加以解决,中关村就是置换了造假的琼民源而来的,琼民源同时退市,吉电股份也是置换了造假发行的 通海高科后成功上市。太平洋证券与退市公司云大科技股东换股后直接向上交所申请上市的。第一投资也是在和NET的东方实业换股后直接在主板上市的。代办股份转让成立的时候港岳置换了珠海恒通,湛江供销置换成了鹫峰股份,使新公司取代其市场地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这些重组模式老三板公司为什么不能借鉴呢?九州公司答复投资者,01年曾提出股权置换,但证监部门为了尽快退市,要求重组方把负债全背起来,当时重组方只能承担本金,无法承担利息,结果重组失败。我们看到,中关村在置换琼民源过程中,并没有拿出钱来给债权人,琼民源在置换完成后是在北京住总的领导下二次创业07年太平洋置换原退市公司云大科技过程中,重组方也只是拿出1.5亿增加了偿债比例,如果采取股权置换方式重组,债权人能比破产清算拿得多,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得到更大保护,老三板公司没有清欠解保,没有股改,投资者因受欺诈上当被惩戒,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为什么不采取这更快更简单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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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2-12-03   
八只两网冤股平移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后,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相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是否有必要和意向,让两网冤股再转到其它板的问题。另一个是两网冤股投资者的赔偿问题。笼统地讲,也就是几只两网冤股平移到新三板后,证监会和地方政府对八只两网冤股的倾斜扶持鼓励赔偿政策问题!
applesho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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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2-12-03   
(赔偿), 两网股人在做梦,可能?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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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2-12-03   
老三板是听话犯错孩子,做父母的不要抛弃这样的孩子.他们是在国家困难时期作出过贡献的,应当帮助他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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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2-12-03   
回 15楼(appleshop) 的帖子
我认同,不知你是否认同?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2552.html
对两网冤股股民赔偿,细分应分政策性赔偿和现金赔偿两部分!
现金赔偿又包含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可能需要律师适当介入!
政策赔偿无非就是在明年两网冤股平移到新三板之后,将证监会29号文“优先考虑,抓紧解决”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实到尽快融资和加快转板。具体可能就是督促证监会去协调八只股所属地地方政府和相关上市公司,使其尽快达到基本转板标准,从而尽快转往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正式收归到证监会监管下,对证监会来讲,这些都不是什么难事,因为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上市公司,证监会手里既有胡罗卜也有大棒。恩威并施,没有证监会办不成的事。当然地方政府政策好和相关公司自强自立就更快更好!“打铁先要自身硬”在哪里都适用!
现金赔偿可能就是原两网冤民明年还不满意,就要依国家赔偿法,进行索赔。


[ 此帖被两网又冤还少在2012-12-03 12:0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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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2-12-03   
回 15楼(appleshop) 的帖子
确实有一定困难!不像上访那么简单!因为牵扯到钱,可能要诉讼打官司!
所以证监会只针对八只两网冤股的29号文件“优先考虑,抓紧解决”!就可以很好的有的放矢,有用武之地了!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2552.html
两网冤股,无论在什么板都应该排第一!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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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2-12-03   
引用
引用第15楼appleshop于2012-12-03 10:23发表的 :
(赔偿), 两网股人在做梦,可能?

可能绝大部分进股市的人都是有梦想的!
只是有的人梦想成真!有的人。。。。。。。。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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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2-12-03   
回 楼主(山薹裱) 的帖子
"希望中央政府把解决掏空退市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到各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山薹裱提到的这一点最为重要, 为什么? 因为新的重新上市规则有多处不透明的, 存在隐性条款, 就如同商业合同的霸王条款, 令顾客无所适从.也违背了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多项内容, 如: "权力要在阳光化运行",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与规则公平" 等等.

那么我们这种希望或要求合理公平吗? 看看老三板公司的退市原因和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等原因就知道我们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公平, 是完全的合理公平!  因此还要加上限期一年内解决, 在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其所在省份的其它公司不能上市. 当地政府部门负上原有的应该负的责任.

这样就可以解决重新上市规则的一些隐性条款等等的问题. 因此山薹裱提到的还有小李、jay-hzf也有这方面的提及, 这点是重中之重, 使较为复杂的重新上市制度起到了"化繁为简"的作用.避免了隐性条款.

还有一点, 新的重新上市制度是否包括了老三板? 是包括了,  理由: 一. 提到了"股权分置", 现在只有老三板存在着"股权分置", 以后上市的都是全流通的. 都没有"股权分置"的问题.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 本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的,适用本办法。

以上两点说明新的重新上市规则包括了老三板中的与S*ST股同根同源的"退市公司".

证监会既然有"新老划断" , 又有"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 因此老三板更应区别对待.


由于老三板早有可上市的政策法规已超过十年了,现在才有了可操作的细则,  其壳资源价值已大幅贬值, 而且人民币在十年期间也大幅贬值, 随着新三板的开通也会大幅贬值, 投资者损失非常严重,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的退市与当地政府部门有重大的责任,  因此, 在老三板公司得不到解决的前提下其所在省份的其它公司不能上市, 不能这边圈钱上市那边圈钱退市(自然规律. 股海搭贝和上海的投资者对陕西方面的做法做得很好), 这对证监会管理下的中国证券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 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对建设健康的中国证券市场不利, 违背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 违背了科学发展观, 违背了证监会提倡的"三公"等原则,   我们不敢要求"绿色通道"或行政干预下或人为干预下的优待, 这样会违背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和"法治"的方针政策,  因此我们要求"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 以体现证监会的"三公"原则和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 就是: 老三板停牌重整,  参照新的退市公司上市规则, 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 在老三板得不到解决的前提下其所在省份的其它公司不能上市, 以体现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原则。




[ 此帖被nba在2012-12-03 13:11重新编辑 ]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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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12-03   
习近平总书记: 实干兴邦

实干兴邦,就是顺应全方位改革潮流,把实干从一种行为理念,培育、固化成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从一种因人而异的工作作风,塑造、定型为尊重规律的科学流程。
nb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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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2-12-03   
习近平总书记: 实干兴邦

实干兴邦,就是顺应全方位改革潮流,把实干从一种行为理念,培育、固化成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从一种因人而异的工作作风,塑造、定型为尊重规律的科学流程。
太白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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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2-12-03   
沪深两个交易所的退市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了,

退市要同时推出责任追究才行,

不能让广大普通股民为退市承担责任,

呼吁证监会:

应履行义务和责任。

制定追究机制补偿机制规定。

督促地方政府尽快,

解决老三板问题。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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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2-12-03   
没有退市赔偿制度--------就是欺骗

上市圈钱  

退市圈股

重新上市

循环往复


机构打压到1厘----------小散只有卖的权利,没有买的权利

只要机构之间不打架----------人人有份

老三班本应解决----------一定是机构偷鸡不成反失米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 此帖被大林在2012-12-03 17:05重新编辑 ]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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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2-12-03   
大股东巨额侵占上市公司财产、强制担保。主板股改事实证明大股东不会主动清欠解保。所以,解决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也要像主板股改清欠那样
要八部委联合参与,

国务院证监会牵头,并由各地方政府限期解决!

[ 此帖被股海拾贝在2012-12-04 06:51重新编辑 ]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患难与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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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2-12-03   
强烈要求坚决支持:

“解决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也要像主板股改清欠那样
要八部委联合参与,
国务院证监会牵头,

并由各地方政府限期解决!”
[ 此帖被股海拾贝在2012-12-03 21:04重新编辑 ]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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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2-12-03   
明天下午1.30分上海部份老三板股民把材料送上海证监局请及时转中国证一会,必须要给老三板人明确回复,要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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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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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2-12-03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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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2-12-04   
两网问题就一家部委的责任,大家苦苦抗争13年才平移北交所,退市问题涉及八部委责任,还不需要50年,咱们谁还能活50年。即使能活50年,多大岁数了?牙都没了,吃嘛嘛不香了!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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