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征求文思:从三公比较老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09   

征求文思:从三公比较老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

征求文思:从党的十八精神和三公立场比较老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qwe987123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21700
精华: 35
发帖: 1879
在线时间: 1282(时)
注册时间: 2009-08-27
最后登录: 2016-11-14
沙发  发表于: 2012-12-09   
中国国务院领导
中国证监会领导:
    老三板退市公司是因为当年,额度分配、捆绑上市、 包装上市,被大股东掏空退市。 是历史冤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府不能“远离市场”,政府不能推脱责任。
    如今解决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也应该参照当年主板股改清欠那样 ,八部委联合行动,国务院证监会牵头,政府制定优惠政策,责成各地方政府,限期一年内负责解决当地退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恢复上市重回主板的工作。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茅庐居士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015
精华: 12
发帖: 1098
在线时间: 1070(时)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17-05-01
板凳  发表于: 2012-12-09   
股改清欠---------老三板退市股股票必须补课,证监会有责任有义务牵头联合各政府部门强力推动!
发送状态:发送成功

  我国资本市场初期,因法律法规,公司法人结构治理不完善,造成种种投资者合法权益被无情侵害的现象,直接导致了一大批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而不完善的退市制度又匆匆的草率的强推了一阵子(后来不得不名存实亡),造就了惊天地泣鬼神的百万退市冤民。
     当国家领导意识  到问题的严重性,拉开了“股改清欠”大幕,“股改清欠”是划时代的国策,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篇章,公司法人结构治理得到完善,股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在“股改清欠”接近尾声的时候,被伤的最深最痛最惨最无助的老退市股民,还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
      证监会必须联合各政府部门强力“启动老三板股改清欠,恢复上市“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给出时间表!

附:证监会和国务院七部委论掏空退市
论掏空退市
1、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表态指出,2001年至2004年7月 期间“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见附后1)。
2001年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1家:鑫光

2、国务院八部委表态: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4(7月- 12月)7家: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
2005年12家: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
2006年4家:花雕、龙涤、精密、龙昌
2007年5家: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附后1:新华社记者报道摘录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全文。
  一、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自2001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高度关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采取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不断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的治理力度。2002年在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进行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中,“侵占”问题是重点检查和规范的内容之一。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文,以下简称“56号文”),提出了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具体监管措施。

附后2:由国务院八部委联合签署,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八部委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资金占用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资金占用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清理工作面临重大困难。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强调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做好,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今年年内按时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
目前,完成《通知》明确要求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将本地区的清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前期的清欠工作经验表明,综合监管体系运作越有成效,地方政府越重视、越支持,清欠问题就解决得越快越好。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要抓住清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攻关,积极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中国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欠工作,加快有关涉及清欠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进度。中国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在依法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清欠工作涉及的债务重组、信贷业务、解除担保等事项。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配合和支持。各级工商部门应尽快办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业登记手续。
各相关部门还应当配合对占款方资金、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相关证据。各级工商部门要配合中国证监会查清负有清欠责任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下持有的企业股权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中国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配合中国证监会查清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贷款、担保、信用证开证及票据贴现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要依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清欠工作所需的信息。各级税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开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缴纳税款情况的调查。各级海关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已作出司法结论或海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走私违规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
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及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地方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协调地方法院尽快受理、加快审理、加大执行力度。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并督导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进行调整,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中国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对商业银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快立案侦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发生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稳定,建立良好的法制、诚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推动实施有关赔偿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控股股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切实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证监会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协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尽快实现上市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共享,逐步建立并完善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监管协作机制。


[ 此帖被张工在2012-01-03 17:02重新编辑 ]


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建议!谢谢您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关心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此帖被茅庐居士在2012-12-10 13:34重新编辑 ]
茅庐居士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015
精华: 12
发帖: 1098
在线时间: 1070(时)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17-05-01
地板  发表于: 2012-12-09   
  十八大的“三个公平”精神,让被公权力不公平行使,规则被不公平对待,机会被无情剥夺,饱受非法掏空等犯罪行为侵害,在老三板苦苦挣扎痛不欲生的老退市股民看到了希望,“三个公平”与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异曲同工,顺民意得民心 ,为证监会解决老三板历史问题指明了方向,希望证监会尽快拿出具体解决方案,解救早已奄奄一息的百万老退市股民!使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温暖人心!
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我们已将您的意见转呈相关决策部门,请您多一些耐心和理解,谢谢您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此帖被茅庐居士在2012-12-10 13:36重新编辑 ]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4楼  发表于: 2012-12-09   
人民拥护才是一个政党的最强大生命线。但是,如果这个政党不能带给人民实实在在的利益,而只是维护极少数人的利益,无疑这是被别有用心势力蛊惑、诱使的结果。对当下私有化发展所致的许多社会恶果,必须通过在中共的正确领导下,勇于纠错和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的改革才能纠正。而人民拭目以待的是,接下来的改革,该会是怎样性质的改革?如果是坚持社会主义大前提之下的改革,无疑人民是会拥护支持的。而如果还只是某些当权普世精蝇所维护极少数权贵富人利益,而对占社会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不去顾及,只是把共同富裕口号挂在嘴上,却不落实到具体行政作为上,那么,无论是作为中共组织还是中国人民,都会落入那些普世接鬼精蝇蓄意设置的骗局中去。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5楼  发表于: 2012-12-09   
引用
引用楼主华山于2012-12-09 08:31发表的 征求文思:从三公比较老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 :
征求文思:从党的十八精神和三公立场比较老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


拿新退市制度与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对比会发现很多是违背十八大方针政策的, 也违背了证监会提倡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之原则, 有些条款的制定也体现了其"诚实"的程度, 如果不诚实就等于不诚信, 也就违背了证监会的<诚信>守则, 有关部门真的要如习近平所说的学习十八大方针政策要 "入心入脑". 做对得起新时代的事情, 做对得起人民的事情, 做对得起自己的人生的事情.

虽然7天已过, 按照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我们有什么意见随时都可以提.

党的十八大报告摘要: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6楼  发表于: 2012-12-09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总书记习近平主持

其中一段话: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7楼  发表于: 2012-12-09   
引用
引用第5楼nba于2012-12-09 16:25发表的 :


拿新退市制度与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对比会发现很多是违背十八大方针政策的, 也违背了证监会提倡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之原则, 有些条款的制定也体现了其"诚实"的程度, 如果不诚实就等于不诚信, 也就违背了证监会的<诚信>守则, 有关部门真的要如习近平所说的学习十八大方针政策要 "入心入脑". 做对得起新时代的事情, 做对得起人民的事情, 做对得起自己的人生的事情.

虽然7天已过, 按照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我们有什么意见随时都可以提.
.......


能否说具体些?谢谢提供意见!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8楼  发表于: 2012-12-09   
主板完成了清欠,意味着主板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老三班没有进行清欠,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存在着

没有退市赔偿制度--------就是欺骗 上市圈钱   退市圈股 重新上市 循环往复

老三班本应解决----------一定是机构偷鸡不成反失米  跑了和尚跑不庙

无论平移到天涯海角,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老三班历史遗留问题本质是解决当初“国企解困,包装上市,掏空退市”的历史遗留问题


jfmjjst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41846
精华: 1
发帖: 536
在线时间: 425(时)
注册时间: 2010-06-30
最后登录: 2020-08-27
9楼  发表于: 2012-12-10   
今天早晨新闻,郭树清来上海调研,重点是如何解决机构散户对上市公司起诉难的问题,尤其是上市公司虚假上市问题。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0楼  发表于: 2012-12-10   
回 7楼(华山) 的帖子
好的, 我抽时间看一看.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1楼  发表于: 2012-12-11   
深交所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在"重新上市条件" 方面并没有公开征求大家意见的情况下就强行实施, 违背了证监会提倡的"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 十八大之后也与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不符.

十八大报告指出: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重新上市条件" 没有公开就实施了, 也违背了证监会提倡的 "公开透明" 的原则.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bgt/xwdd/201211/t20121116_217006.htm

证监会主席提出: "坚决贯彻十八大关于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此帖被nba在2012-12-11 11:13重新编辑 ]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2楼  发表于: 2012-12-11   
深交所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120429/115211955700.shtml

五、做好退市后续安排,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六、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

  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七、给予市场相应过渡期,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

  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3楼  发表于: 2012-12-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重新上市部分

第四节 重新上市
14.4.1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
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二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八)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九)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如适用);
(十)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4.4.2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过程中不配合本所相关工作的,本所自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 此帖被nba在2012-12-11 11:35重新编辑 ]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4楼  发表于: 2012-12-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重新上市部分

(七)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如何体现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谁说了算?

(九)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如适用);------------------在两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中,仅笼统表示: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此外,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中对借壳的要求只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及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两项硬性要求,并没有对借壳资产的主营延续性有明文要求。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82732.html

(十)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十八大之后这条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包括规则的所有隐性条款),  民主法治, 依法治国, 公开透明公正透明公平透明的法治是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  十八大方针政策指出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 要科学地发展,  这关系着中华民族命运走向、成败兴衰, 只要遵循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做事就不会*****亡国.

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这条也很不透明.

第十九章 附 则
19.2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十八大之后这条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包括规则的所有隐性条款),  民主法治, 依法治国, 公开透明公正透明公平透明的法治是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  十八大方针政策指出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 要科学地发展,  这关系着中华民族命运走向、成败兴衰, 只要遵循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做事就不会*****亡国.

十八大报告指出: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重新上市条件" 没有公开就实施了, 也违背了证监会提倡的 "公开透明" 的原则.  

证监会主席提出: "坚决贯彻十八大关于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此帖被nba在2012-12-11 11:38重新编辑 ]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5楼  发表于: 2012-12-11   
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别人7天提交,  自己也应有一个时间表什么时候公开经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

另外, 应有二次或三次的(征求意见稿), 向市场参与各方征求意见, 以符合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

十八大报告指出: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y1y3y2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99
精华: 18
发帖: 3493
在线时间: 1637(时)
注册时间: 2006-12-12
最后登录: 2022-04-07
16楼  发表于: 2012-12-11   
强烈要求:
1.国资委将老三板公司国有性质和没有能力经营重组的公司法人股份划归社保基金。
2.证监会.国资委监督.主导老三板公司重组;引入符合新经济增长方向.有能力的企业。
3.历史问题;老三板公司资金去向必须查清.说明,必须有人负责。清欠.赔偿老三板投资者。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退市股票达尔曼非经营性原因退市情况吧,看看它是如何包装上市、掏空退市、伤害社会、伤害股民的:
    与造假高手银广夏相比,达尔曼的造假手法更隐蔽,甚至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达尔曼每一笔虚构的交易都要缴纳增值税,并且所形成的利润也都要纳税。据说为了使这些假账真假难辨,许宗林所花费的代价有上亿元。当看到这些税单时,几乎没有人会怀疑这些都是假的。后来的调查表明,达尔曼上市8年,至少90%以上的收入都是假的。然而,达尔曼凭借着这些假业绩,先后圈了三次钱。
  许宗林是个聪明人,他知道纸始终是包不住火的,所以在他骗了钱以后,就处心积虑地想着出国。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他把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公司,然后再汇到国外。甚至到后来,他不再遮遮掩掩了,明目张胆地加快了骗钱的行为。在许宗林的操纵下,达尔曼大量地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达14亿元之巨,这些钱有一半被许宗林转移到了国外。另椐报道,杨永明因大肆收受达尔曼、西安旅游等原始股和现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当时许宗林曾被有关方面暗示可以指认杨永明索贿而规避处罚,但最终当许如此照做时,另一方反悔了,许还是行贿罪;这对许宗林精神上是较大的打击,许宗林狗急跳墙,2003年后许宗林开始做好金蝉脱壳的准备,变本加厉地、疯狂进行违规*作,开始大面积贷款,为大股东巨额贷款提供担保、将公司的资产不计后果的予以抵押等等,最终从银行疯狂骗贷20亿,然后裹携出逃国外,将ST达尔曼致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直到2004年6月证监会的一纸调查书,达尔曼丑陋的一幕才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已经晚了,此时许宗林出国已经小半年时间了。从此以后,这个当年每股股价曾经达51元多的达尔曼创造了中国股市上多项“荣誉”:较早股价跌破净资产的股票、第一只成为“毛股”的股票、第一只因为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退市的公司。
    达尔曼成了中国股市历史上永远的痛。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7楼  发表于: 2012-12-12   
时至今天,不难看出,当初的退市制度完全只是为了完成股改而设计的铺路垫,是不惜以牺牲投资者利益为代价、先退出一大批、再进行股改!是以立法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合法掠夺的劣法!但修改法律程序复杂,现在出台的新政实施起来与修法效果是无异的,这一点,确实值得中国股市的所有参与者向勇于面对问题的管理层致敬!!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2-12-12 23:38重新编辑 ]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大林 威望 +10 2012-12-12 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论坛上表示,法治不一定是市场初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却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
隐藏评分记录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