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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二中法院 反 映 信
反 映 信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您好!我们是石油龙昌的100余名流通股东代表,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石油龙昌)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法院(2011)黄民二(商)初字第36 号、(2011)黄民二(商)初字第37 号、(2011)黄民二(商)初字第38 号、(2011)黄民二(商)初字第39 号判决书,要求石油龙昌为福建三农和石油龙昌的担保纠纷支付25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我们认为黄浦区法院未履行送达义务,致使石油龙昌未能出庭答辩而败诉,损害了石油龙昌全体股东利益。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邱忠保以西安飞天名义,先后收购了福建三农、石油龙昌、浙江海纳3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取得控股地位。其间,西安飞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股份收购合同过程中,骗取石油龙昌人民币5亿余元。 在掏空石油龙昌资产后,邱忠保还利用派至3家公司的财务和管理人员,提供虚假财会报表等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福建三农要求的所谓担保纠纷就是石油龙昌控股权被诈骗期间邱忠保及西安飞天操纵原、被告这2家公司导演的骗局,这些资金并未用于石油龙昌,全部被掏空转移。“飞天系”掌门邱忠保,被上海二中院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0万元。其兄邱忠国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80万元。贵院有全部案件资料,请明察。 我们认为此案在受理到开庭直至判决二年多的时间内,黄浦区法院及原告都未通知石油龙昌公司,导致石油龙昌未能及时参加法院的开庭,相关诉权被无端剥夺。石油龙昌是一家三板上市公众公司(代码400052),2009年6月发布了办公迁址公告,原告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也未按信息披露制度对该案件进行公告。该案件以找不到龙昌公司为由缺席判决对龙昌公司四万余名中小公众股东及其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投资者请求贵法院予以纠正。 此致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石油龙昌投资者代表:李■■ 山东省■■■■■■ 石油龙昌投资者代表:张■■ 上海■■■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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