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停仍为5% (2012.12.17 )
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停仍为5%
■证券时报
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了退市
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交所还同时发布了《风险警示
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除《风险警
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外, 其他业务规则均自发布之日起实
施.
上交所称,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对此予以特别注意.
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
针对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涨幅限制为1
%,跌幅为5%),上交所表示,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角度
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
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
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市场监控措施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当日换手
率达到30%即属于异常波动, 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二
是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也对该期间的股票交易, 信息披露和其他事项做了
要求.
重新上市制度也是本次退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疏通退市渠道,形成公司"
能上能下"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深交所特别指出, 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
经营, 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
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
O程序.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 一些市场人士担心未来借壳上市的规则
不统一,会使公司借壳门槛更低.对此,两交易所均称,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
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
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
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上交所为退市公司股份还提供转让服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可以
选择将其股份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该转让系统每周
一至周五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同时对股份转让作了具体限制:一是每天只提供一次集
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二是涨跌幅限制为5%;三是只能使用限价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