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市适用范围包括老三板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制度是业内关注的热点,深交所有关人士反映,在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有助于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是推动中国股市与成熟市场接轨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比如重新上市办法是否适用于“老三板”公司。事实上,沪市方面也曾收到可申请重新上市公司适用范围这一类的问题。
而随着两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最终发布,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两交易所均对上述问题予以了正面回应和解决。深交所称,对于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内容就包括,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所有退市公司,包括“老三板”公司。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也表示,关于可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范围,《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同时,考虑到历史情况,《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实施前其股票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的公司,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