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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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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

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月,证监会对“徐某某”等账户涉嫌操纵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股价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唐建平通过控制“徐某某”等19个证券账户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间操纵“航天动力”股票价格,至12月23日,合计买卖股票1.2亿余股,违法所得1.68亿余元。
  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共72个交易日中,唐建平有70个交易日交易“航天动力”股票,交易量排名第一的占52个交易日,交易数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6月24日,其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50.14%。
  2010年6月11日至7月28日共25个交易日中,唐建平有1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航天动力”股票,总量达657万余股,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7月6日,该比例达32.06%。
  唐建平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连续交易“航天动力”股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该股票,交易量较大且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较高,致使“航天动力”股票价格从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收盘价)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其中2010年6月10日,该股价格达20.51元。
  证监会认定,唐建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唐建平违法所得1.68亿余元,并对唐建平处以1.68亿余元罚款。
  本案中,唐建平的行为是一种介于长线操纵和短线操纵之间的新型操纵行为,违法手段隐蔽,通过融资和多点布局,造成交易行为真实、活跃的假象,意图掩饰操纵股价的实质。唐建平的操纵行为涉及金额十分巨大,性质较为恶劣,应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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