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依据原规则,即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由于本次申请公司都是2012年1月1日以前暂停上市的,上市委员会审议的依据仍是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所以新制度增加的一些标准,如净资产为负等,并不适用此次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
既然那些不听党的话公司赖着不退可以使用老规则 受冤的老三板更应该使用此重新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再结合新规则1月1日执行的能上能下 则老三板有救亦在证监会出来解释时候 大赦 的时候跟他们谈此事则大事可成 望元老级仔细考虑 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