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要求:股改清欠应制定时间表
2006-09-29 09:13:54 来源:楚天金报 我要评论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就上市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发出通知,要求未完成清欠工作和股改的公司增加披露清欠进展和计划股改时间等方面的信息。
通知强调,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资金占用额、清欠进展、方案实施时间表等情况,以确保在年底前彻底完
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已完成股改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作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尚未进行股改公司,应说明具体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或困难以及计划股改时间。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中小板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限售股份持有人持股变动情况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