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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合众力,聚众慧!众人拾柴火焰高!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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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1-04   

合众力,聚众慧!众人拾柴火焰高!

希望股海老师汇总大家对“上海会议”的精华回应,把我们的诉求整理成文,再由与会核心代表回馈证监会,并要求答复!请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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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威望 +10 2013-01-04 非常正确
jlsylbs 贡献值 +1 2013-01-04 支持!
白正腐 威望 +10 2013-01-04 支持!
唐山张先生 威望 +10 2013-01-04 必须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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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狱再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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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1-04   
非常支持,时间紧迫,正式成文时间所剩无几。
glh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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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1-04   
最后的努力,时不我待!
自幸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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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1-04   
成败就这最后一搏,不进则退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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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1-04   
老三板股票的“股改清欠”工作,证监会必须制定“时间表”

老三板股票作为资本市场因公司治理缺失而产生的“大股东侵占资金,违规担保,掏空公司”等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重灾区,作为 “不清而退”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有义务有责任出台大力度的政策,限时“清欠股改”,希望证监会参照原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文件精神,即刻启动对老三板股票“清欠股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奖惩措施,限时解决,给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画个完美句号,给深受其害的百万老投资者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





附:

【上市公司规定】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提要]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
  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告清欠工作情况。各证监局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清欠工作表现,衡量公司董事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忠实义务,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国发34 号文件提出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方案,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证监局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三、坚持清欠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结合。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少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四、按照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五、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清欠的氛围。各上市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要将清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应国资管理部门,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打好清欠攻坚战。

  六、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充分认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拒不整改的严重后果,自觉改正错误,认真履行维护本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责任,促使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彻底归还。对于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所占用资金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的责任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依法不予受理其本人或所任职的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相应的上市公司的责任人,我会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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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路险 贡献值 +20 2013-01-04 精彩内容
jlsylbs 贡献值 +1 2013-01-0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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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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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1-07   
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的意见对我们非常重要,让我们一起为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努力!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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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1-07   
两网若被强迁北京,那是永久性扣定“非上市”,那是证券部门亵渎践踏国务院政府命令的非法行政!那是特色权制!公然乱法不法,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的非法!
xiaocaobeihei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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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1-08   
如果百万股民有万分之一有味全意识,相信老三板问题早已解决!希望大家发声让管理层听得见听得进!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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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1-09   
证监会能听得进小股民的呼声,值得肯定!希望大家同心合力,推动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
jay-hzf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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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1-09   
再次严重支持楼主,辛苦了!谢谢!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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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01-09   
“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在倡导“公平正义”的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下的新政府,一定能彻底解决!“公平正义”的阳光必将照亮老三板“黑牢”,温暖百万资本市场最悲催的老股民的心!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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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01-10   
“老三板”是反十八大“三个公平”精神的产物,严重扭曲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是“投资者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黑牢冤狱!
卡斯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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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02-15   
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应彻底解决! 股民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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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3-02-15 -
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3-02-15 支持!味全需要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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