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拍砖 加分 我认为老三板最最关键的 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共分为5个部分。
一是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答复》提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这预示着对老三板的监管权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移到中国证监会。
二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答复》表示,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证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是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答复》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答复》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是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答复》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
一名参会的投资者代表对导报记者表示,能有这个结果非常不容易,大家对《答复》内容非常满意, 把老三板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使其同时具有了融资功能,老三板公司就存在“复活”的可能,公司的质量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配套的“再上市”规定的出台,为部分优质老三板公司重返主板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老三板中挂牌的是部分主板退市公司和原“两网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遗留下来的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均以“400”开头。
最最关键的是第四条: 能不能按深交所:继续审议恢复上市申请 妥善安排新老划断
深交所:继续审议恢复上市申请 妥善安排新老划断
[深交所:继续审议恢复上市申请 妥善安排新老划断]
近日,记者从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了解到,深市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工作正在持续推进。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继12月24日对首批4家暂停上市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进
两家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审议通过,其余11家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获得了通过。相关审议结果出来之后,不少投资者对审议情况非常关心。
今年4月启动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充分听取了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诉求,考虑我国市场的实际状况,对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做出了细致安排。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依据原规则,即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由于本次申请公司都是2012年1月1日以前暂停上市的,上市委员会审议的依据仍是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所以新制度增加的一些标准,如净资产为负等,并不适用此次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
就是说如果老三任何一家公司随时重新上市都按老办法新政策执行的问题,如果是那么我们全体人员几乎是真的解放了。否侧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