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局常做证监会发言人 保护股民乏善可陈2013年01月07日 00:59 国际金融报 微博 我有话说(35人参与) 周俊生
“目前投资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不是因为监管部门缺少股票而不能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督权利,而是在整个市场的制度设计上过度地偏向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中小股东的权利伸张无从发挥。”
元旦“小长假”期间,辛苦了一年的股市投资者都在度假,但证监会的灯光仍然亮着,令人感动。1月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表了证监会所属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问题的回答,一共涉及8个方面。除了重复以往多次说过的“发行股票与股市行情涨跌无关”这一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老调以外,在谈到如何保护退市公司小股东利益时,一个颇有新意的说法是,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近期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看了这段话,我顿时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我国资本市场之所以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力度不够,一个要害问题是证监会手里没有这个公司的股票,因此它不能向上市公司提出主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投资者受到欺负。也就是说,当证监会向某一个上市公司提出监管要求的时候,这个公司就会向证监会说,你又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凭什么来指手画脚?证监会顿时就哑口无言。不知道它是不是在现实中遇到了这样的尴尬,故而现在决定建立专门机构,在买进股票后为投资者代言。此举一旦成为现实,投资者就可以省去许多事了,这真是新年开始时传出的莫大福音。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现在沪深两市已有3000家左右上市公司,这个机构准备买进哪些公司的股票呢?是对每个公司像撒胡椒面一样都买一些,还是有所选择?但是,即使这个机构买进了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它又该买进多少?按照股份制的一般原理,要让一个公司对股东做到俯首贴耳,只有其股权达到了足以控股的程度才有可能,那么这个机构是想要做现在A股市场上所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么?但是,按照目前A股市场20万亿元左右的市值,国家大概必须把全国所有的GDP产值全部交给它才能办成。呵呵,真的这样倒也不错,估计股指冲上1万点不在话下了。
上面所说的这一切,当然都是我的一己臆想。问题的关键在于
,投保局要行使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一定要有股票才行吗?投保局属于证监会,而证监会是利用国家权力对市场进行监管的,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意志,而不是像市场上的交易一样必须发生买卖关系才能构筑起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如果说投保局*****必须拥有某一公司股票,那岂不是说,国家对某一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管必须由某一机构先买下这种产品才能行使?推而广之,如果要求法院受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诉讼,是不是也要由法院先买进这个公司的股票才能立案呢?
目前,投资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不是因为监管部门缺少股票而不能对上市公司行使监督权利,而是在整个市场的制度设计上过度地偏向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中小股东的权利伸张无从发挥。按理来说,投资者手里已经有了股票,他们一旦受到上市公司的欺诈,完全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起来寻求法律支持,但尽管不断有舆论呼吁,时至今日,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仍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这种制度设计得不到改变,难道投保局准备建立的这个机构就一定能够尽心尽力地帮投资者*****?一个很有可能的结果是,反而因为它的存在而切断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伸索权利、寻求法律支持的通道。
投资者保护局成立至今已一年有余,但令人遗憾的是,它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成绩乏善可陈,倒是经常在做证监会的“新闻发言人”,对投资者做着“息事宁人”的劝说工作。事实已经证明,要真正地让投资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并不需要寄生于权力之下的一个机构来代劳,而是要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权,在制度上不给他们设置人为的障碍就可以了。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以后大家找我请到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9.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不能套用以前的经验,尤其是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但是,要从2014年实际出发"的人,
既然按照第8条,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而有人问",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也就是说哪个公司有动作,,并不是自己事前有个框框"国企,小盘"来限制,: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未必认这个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当然,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至少到粤金曼停牌,也是国资领导下的,但是,这些都是明摆的,而你不知道的重组方案,才是最主要的,你可以把所有"国企,小盘"都事先买了,但是重组方案呢????很多人在中川群说要翻十倍,.....恐怕是想当然...凭什么?,..只要三板有上有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更实在,中川已经停牌很久了,万一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昌九的股民难道不冤?为什么喊冤,就因为和你自己所想的框框不一样,至于昌九大股东也的确是不够地道,但是,如果你买了赚了,那就是不冤了,对吗?.....因为三板必然有上有下,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有人不懂,我当时没有解释,这里说下:“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的规律存在,那么本质上,三板就定案了。目前的缺陷是“有动作的,还没有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也没有去四板的迹象,也没有给股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类似沈阳环保那样不合理的方案也应该接受申诉。但是,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除了不是小盘外,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这个标准,昌九应该是符合的,大家说呢?我这话应该是大家不爱听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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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人,并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的上网时间.
.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由来是,在三九生化停牌数年后,重组回主板,本来优势很明显,但是不到半年,
迎来若干官司,应该说如果不回主板,那么该公司应对官司的回旋余地更小,好歹回到主板,身价不同于三
板,但是这些官司对公司的影响不小,如果你是看十进宫的文章,应该记得有这样几篇比如"即将恢复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股权,竟可能在开盘前被拍卖"以及"振兴生化(原三九生化000403)行业优势一目了然"
还有由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65.216%
的股权"引来的官司的相关报道,个中文章大家自己琢磨,
因此,我说的在三板分开两步走,就是第一步重组,把公司的资产置换,第二步理顺关系,把各方面理
顺,选择合适的时候上市,或者在自己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被并购上市.和三九生化相比,优
点是在三板理顺关系,比如打官司不要拖到主板,缺点是万一资产置换后,在三板还是搞不定,那么对于重
组方和股东而言,是个大损失,这也是我和十进宫看法不一样的地方,多数人都是公司回主板为目标,而且
是一步到位,开市第一天就卖,而我主张在三板消化后再上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
推进改革".所以,要是你和十进宫的观点比较接近,就直接承认十进宫的观点更合适你,而不要接受我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观点,我的请求只有一个,你别来my3b.cn,没有必要左右逢源.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
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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