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7.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借款人民币 1,600 万元逾期未还,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省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4 年 9 月 1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证执字第 137 号
执行通知书称:该院受理的交通银行西安分行与本公司及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借款纠纷一
案,陕西省公证处(2003)陕证经字第 4122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2004)陕证
执字第 112 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本公司、长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该院依
法限二单位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1、清偿借款本金 1,600 万元及利息
379,693.04 元;2、缴纳案件执行费 182,176 元。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将继续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2004 年 9 月 16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
西证执字第 137-1 号裁定:1、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南新街 28 号 1,782.6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西新(2000)字第 210 号);2、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南新街 28 号 1,870 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西新(2000)字第 211 号);3、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安民里小区
15号楼的下述房屋所有权:3层132.74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1125108019-142-1-24-10302);四层132.74
平 方 米 房 产 ( 产 权 证 号 1125108019-142-1-24-10402), 四 层 91.22 平 方 米 房 产 ( 产 权 证 号
1125108019-142-1-24-40402),六层 91.22 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 1125108019-142-1-24-40602),六层
90.77 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 1125108019-142-1-24-40601),六层 131.81 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
1125108019-142-1-24-10601);4、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安民里小区平房 82.68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号 1125108019-142-0-22);5、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安民里小区
11 号楼二处房屋所有权:六层 95.24 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 1125108019-142-1-21-10601),七层 95.24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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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房产(产权证号 1125108019-142-1-21-10701);6、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环城北
路 125 号 5,573.2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西莲国用(95)第 835 号)及地面附着物,1 号
3,184.64 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证号 1100110011IV-3-0-1),2 号 904.88 平方米的房产。4 号 146.17 平方
米,5 号 30.21 平方米, 6 号 623.53 平方米(产权证号 1100110011IV-3-0-2)7 号 5,059.88 平方米房产(产,
权证号 1100110011IV-3-0-7)。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或设置他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