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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郭树清无愧一位一身正气法制专家!
小石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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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1-12   

郭树清无愧一位一身正气法制专家!

最近老三板逐步活起来了,其本质上标志中国证券市场法制成熟!社会需要公正,对于老三板虚假包装上市掏空退市历史遗留问题(非正常经营因素造成退市),的确应该给无辜股民一个交待,鼓励重组无疑是最好最简单的办法!如同大家在正规商店买了质量有问题商品难道不索赔吗?换一件就是最好的办法。郭树清无愧一位一身正气法制专家!中国亿万股民最终必定会感受到有了一位好主席,您健全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基础!以后大家能买上放心股,吃上安心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从中共中央到地方政府,要立即打开“绿色”通道,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坚持走全面协调持续的科学发展、坚持脚下正确的道路,发挥实干精神,和谐发展之路,妥善解决严重的社会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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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3-01-12 水到渠成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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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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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1-12   
等他彻底解决问题后我们为他同唱赞歌!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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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1-12   
郭主席把老三板问题公正解决好,贡献胜过股权分置改革。因为老三板问题直接关乎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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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1-12   

      一身正气郭青天  两袖清风为人民
大地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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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1-12   
        本人不赞成不支持您文章的观点。同时希望我们欢呼雀跃庆祝胜利的日子早点到来。
        近期老三板市场的上涨和活跃不代表中国证券市场法制成熟,这两者本来就没有什么关系,这就像说牛市就是法制成熟一样不靠谱。老三板借助新三板政策的推出,产生了一些朦胧预期,出现了这波上涨行情倒是真的。至于郭主席是不是就是“一身正气的法制专家!”还真的需要观察。从目前证监会对待老三板政策取向上并没有新发现,我们还在水深火热之中,远没有达到要歌功颂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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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威望 +10 2013-01-13 支持!在对待两网问题上,没看出他懂法。
0909 威望 +10 2013-01-12 非常正确!
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3-01-12 维权尚未成功,大家仍需努力!
wbl 威望 +5 2013-01-12 支持!
tjnk 威望 +1 2013-01-12 支持!允许融资、股改只能救活一部分老三板公司,清欠是关键,救活所有老三板公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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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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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1-12   
        老三板退市本身,就是法制不健全,监管严重缺失的产物。只有彻底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才是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制的胜利。遗憾的是,至今我们也没有看到证监会实实在在的解决办法和明确的解决步骤。甚至于至今没有被热点被答复,其消极拖沓不作为作风依旧,对老三板*****舆情视而不见,能说是“一身正气法制专家”吗?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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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1-12   
《证券法》是上位法,国务院112号命令更是至今唯一的上位法!中国证券市场居然13年将两网股票扣定“非上市”,乱法不法堪称非法。非法强拆强迁、非法剥夺融资权和连续交易流通权,实施绞杀实施镇压,非置之死地而后快不可,至今还在耗着。
《证券法》只规定通过公开发行才可以算是公众公司,并不允许采用适当性小范围增发或转让可以成为公众公司!
不知道法制专家郭主席怎么解释?也只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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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威望 +10 2013-01-13 支持!在对待两网问题上,名不正,言不顺,理不通,法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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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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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1-12   
《证券法》是上位法,国务院112号命令更是至今唯一的上位法!中国证券市场居然13年将两网股票扣定“非上市”,乱法不法堪称非法。非法强拆强迁、非法剥夺融资权和连续交易流通权,实施绞杀实施镇压,非置之死地而后快不可,至今还在耗着。
《证券法》只规定通过公开发行才可以算是公众公司,并不允许采用适当性小范围增发或转让可以成为公众公司!
不知道法制专家郭主席怎么解释?也只能拖?
xiaocaobeihei
大地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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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1-13   
    客观地说,郭总上任后做了很多的事情。问题是恰恰最该先做的老三板却始终没有动静。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老三板首先应被拨乱反正才是正确的,证监会对老三板的长期存在早就应当保持零容忍。“顶层设计”者应首当其冲先解决老三板,否则就称不上是真正的改革者,更谈不上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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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n168 威望 +9 2013-01-13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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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1-13   
不要随随便便的把某位领导说成是好人!免得以后把你的肺给气炸了!!!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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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01-13   

将两网视同退市股属于名不正,言不顺,理不通,法不彰,

名不正——两网不是退市股,两网从来就没有退过市,两网是因为“国庆彩排,机器检修”而临时性关闭的;
言不顺——退市股是退市股,两网股是两网股,新三板是新三板,三者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原“两网”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前身,两网是“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场外市场,两码事;
理不通——两网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有法可依,两网依法应该是“平移”深交所,最低也应该是个“恢复上市”,而不应该是什么“重新上市”。
法不彰——两网关闭没有法律依据,两网进老三板没有法律依据,两网与新三板合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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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h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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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01-13   
盖棺尚不能定论,何况上任才短短一年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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