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4日 16:34 当代金融家
编者提示:
千万不要认为新三板是低层次的,千万不要认为转板是升板。 创业板开板之时,相当部分大型券商为保品牌和名声,坚决拒绝同创业板沾边儿。
如今,境遇大变。公开信息显示,当年瞧不起创业板的券商,多数已从一流投行沦落为二流投行,甚至是不入流的投行。
对于券商而言,新三板绝对是一个讨人喜s的新机遇——它可能再次改变券商业的竞争格局,促进行业重新“洗牌”。
转型期,机遇不容错过。各大券商早已进入状态,挖人才、觅客户、跑园区积极备战。
长期投资梦
押宝新三板的券商目前多将新三板市场当做IPO项目的“粮仓”,普遍存在着一种“长线投资”的想法——券商对盈利的畅想多基于对未来新三板企业转板IPO以及做市商赚取差价这些层面。在目前企业新三板挂牌的保荐环节,券商其实尚未得到实惠。“现在券商做新三板业务,基本上都是亏钱的,最多的一年亏损上千万元。”对新三板一直保持密切关注的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清荣说。
事出有因。“证券业协会要求新三板的一个项目必须配备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律师和一名研究员,这导致券商成本高企。做一单不过50万~100万,根本不赚钱,就是赚一个吆喝。”西部证券总裁祝健直言。据了解,证券业协会还要求审核券商的工作底稿,显然,券商做新三板业务的工作量不比IPO少。
不过,这些困难仅仅被看作暂时的、可度过的。如若转板,那么仅能为券商创造百万元收入的新三板项目,可能会变身为带来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收入的项目。
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管机构人士透露,目前研究的转板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达到上市标准,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申请就可到场内市场挂牌;二是只要企业符合上市标准,可以向证监会申请IPO,审核相对简单。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也表示,由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都是依据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因此其在标准上应该是一致的。未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要解决了相关法律障碍,完全可以不经过证监会审核而直接向上一级市嘲转板”。
路途依然遥远
然而,券商寄予厚望的转板之路,真的好走吗?
转板制度的推出,会否正如中国绝大多数立法那样,并非一蹴而就、极有可能耗时多年,甚至因各种观点碰撞和利益博弈而最终夭折?
且不论监管者如谢庚模糊说道“只要解决了相关法律障碍......”,最新颁布的《非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也未在转板机制方面有任何进展性规定。
该款如此表述:公众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无疑,这种“相关规定”又是一次极具代表性的立法“打太极”、“缓兵计”。或许,连监管层目前也尚不知何去何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则直言不讳:“转板制度最终很难真正推出来。”
“很多人都认为转板制度很重要。我的观点是第一没必要,第二推出不来,第三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他说。
他如此解释:
“第一没必要,我不认为创业板、中小板是比新三板更高级的板块。新三板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生重大意义。新三板就是创新板。
“第二这个制度根本推出不来。原因有两点:首先,在现有的新股发行体制下,上市公司的家数和节奏是受到控制的,这就意味着如果从场外市场转入场内市场,不仅需排队且指标极为有限,其难度堪比IPO,不如直接去IPO。其次,如果证监会将上市节奏放开,那么更不必绕道新三板,直接IPO便是。所以,直接转板制度不可能。
“第三,转板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如果转板机制真的存在,新三板每年上1000家,其中800家转到创业板,那最终结果可能是新三板本身的发行节奏受影响。新三板存在的意义何在?”
如此看来,转板机制的推出还需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度而定,更甚的是,即使推出该机制,其也极有可能是形同虚设。
部分券商的转板梦,如何实现?这是一个问题。
理想主义者依然执着
如今,理想主义者依然执着,拓荒者更是不改初衷——不论新三板是中国的纳斯达克还是OTCBB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新三板自身终归应该成为一个荣耀的、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新舞台。
“那天我们的团队专门跑去金融街丙26号的金阳大厦去看了一下,感觉很振奋人心,你觉得,拓荒者自己培养了企业,他的初衷是让他们转板吗?他愿意吗?他肯定会拼命地把新三板做好。”邱清荣说。
“拓荒者们一旦把新三板做好了,那些阻碍势力就不容易再起作用了。”他补充道,“你一定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
2013年1月1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如果新三板市愁跃了,有了融资功能,企业或未必需要转板,留在新三板或许更实际,也更合适。那个时候的新三板或许会真的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如今,新三板的大局已经确定。在监管层发言的多个诚,我们能够感受到,新三板的定位就是创新,不仅仅是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也在其中。新三板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生重大意义。
“新三板就是创新板,不要再想着转到其他板了。”在接受采访时,程晓明数次强调。 新三板起步期,是对券商能力的考验期。
在转板制度是否真正推出、究竟何时推出尚未有答案的情况下,券商目前更应关注的,或是如何从优选择项目,而不是一味追求数量;如何持续督导、防范挂牌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而不是一味畅想转板收益;如何做好事前审查工作,而不是最终因披露文件不真实而被问责。
但并非无可期待。监管层已明示,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已确定。有业内人士估计,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未来新三板市场规模将超过7000亿,做市商可为券商带来高额收入,价差利得将使券商收入增加近两成。
“我希望新三板慢慢发展,小步发展,渐进式发展,要稳,切不要太跃进,太短视,否则,易偏离,易走远,易失败。”邱清荣说。(当代金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