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对两网地位的理解
长达数年的反映,交涉,诉讼,其实各方(包括法院在内)不可能不对两网地位定夺。两网问题简单明白,只是因为久拖不决,因此积重难返。
我个人对两网地位的理解如下:
1.STAQ、NET是证券交易场所,不是证券交易所。
两网公司是定向募集公司,不是社会公众公司。
两网公司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两网公司是在STAQ、NET上市的定向募集上市公司,不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社会公众上市公司。
两网流通法人股在STAQ、NET挂牌交易,不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国务院证劵委有权关闭STAQ、NET,但程序违法,严重侵犯当年两网股持有人权益。
中国证监会应该做好关闭后遗留工作,却推诿迟缓未能妥善解决至今。
既使按照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 (十六)解释:“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也不能够认为,证券交易报价系统(STAQ、NET)是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场所,就类推证券交易报价系统(STAQ、NET)等同于证券交易所。正如同证券,主要有股票和债券两大类。股票是证券,债券是证券,就类推债券等同于股票一般。
更为重要的是,1993年7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93)35号文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相似的名称。
第五十七条 (二)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证券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未作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条例》中的定义确定。
该办法巳指出,未作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条例》中的定义确定。而其中巳作定义的用语的有,“上市公司”是指其证券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只有沪深证券交易所。
因此,直接导致"国庆彩排",关闭STAQ、NET。
进入三板之后,大自然、长白、广建、港岳,粤传媒,均准备转板上市,结果仅有粤传媒转板上市。如果其他四家相继转板上市,留下海国实、京中兴、华凯、鹫峰四家也可循此途径逐步解决,它,也正好体现了证监会彻底妥善解决好STAQ、NET系统遗留问题工作的实质性进展。可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当STAQ、NET系统存在时期,玉柴,海航,南京中商,蜀都,等挂牌公司相继撤牌,转板上市于沪深主板或海外,为什么?简言之,因为STAQ、NET系统不是证券交易所。
沪,深,中小板,创业板均设有入市门槛,上市规则,这是不容动摇,且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因此,所谓平移是不可能的事情。
至于要求政府赔偿,连对错未能分出,它连错都不承认,怎么去谈赔偿?
*****,也要顺势而为,也要讲技巧。不但中国证监会要熟读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者也要
熟读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要求执行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通知精神,彻底妥善解决STAQ、NET系统遗留问题。
三。我给中国证监会的情况反映
中国证监会:
关于彻底妥善解决好原STAQ、NET系统遗留问题,一直是中国证监会长期职责所在。原STAQ、NET系统遗留问题股,除现在在三板流通的大自然、长白、海国实、京中兴、华凯、广建、鹫峰、港岳, 也涉及原在STAQ系统上市交易的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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