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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执行文书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受理的(2001)厦经执字第57、142、143号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州映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我院分别于2012年5月3日、2012年5月24日组织对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料有限公司5%股权进行了拍卖 但均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居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该股权向我院提出以物低债申请,请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债权凭证向我院执行局确定是否申请以物低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以物低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六版
刊登日期:2012-09-13
上传日期:201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