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4楼农夫山泉于2013-02-08 23:03发表的 :(三)未与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引用 引用第2楼0909于2013-02-08 21:27发表的 :1、至关重要的东东没有!比如规定统一采用新或旧会计准则,这延续之前一样是精心设计却误留出了最大一个黑洞!2、两网老三板平移后被重新再一次扣定“非上市”(死不认错),短(也许就是长期)期内保留原来的交易制度;就是依然带着手铐脚镣!(有人期望平移后同新三板有一样的交易制度美梦破灭了!)3、随后就可以给中关村股权享受30%涨跌幅了!
引用 引用第1楼qwer于2013-02-08 21:12发表的 :已经说了还是按原规则。最担心要大家签一个风险自负的协议。那真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