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公司及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
发布股份确权公告,股份确权公告中应说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时间安排以及股票开始转让的时间。
第六条 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公司股东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应向相关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只股票主办券商发布股份确权公告日期可能不同, 投资者有多只老三板股票就得确权N次?否则能买不能卖呀! 最好就是各家券商能统一进度, 否则让投资者可就闹心了! [ 此帖被jlsylbs在2013-02-12 19:46重新编辑 ]